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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里不容小觑的司法“微公正”
作者:谢彩凤  发布时间:2014-03-27 17:09:34 打印 字号: | |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截至3月5日,最高法新浪官方微博已发布微博488条,粉丝数超过325万。官方微信发布99个图文消息,用户数有25947人。搜狐新闻客户端累计访问量数千万人次,发布各类新闻739篇,订阅人数33万多人。

  有人说,2013年是全国法院的“微博年”。据人民日报报道,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开通首个官方微博,一个涵盖全国31个省级法院及150余个地方中级法院的庞大微博群初步成形,宣告了我国法院司法公开步入“微”时代。

  一组组数据清晰直观地展现了中国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果。往日神秘威严的司法机关也逐渐褪去神秘的面纱,展现亲民柔和的一面。

  司法公正需要被感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首先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众不理解司法,对司法存在误解。而误解往往产生于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交流沟通不畅。随着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媒体深刻改变着人们获取信息和日常交流的行为和习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司法公开、渴望民意沟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网络问政已渐成常态,司法也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新媒体可以更便捷地与普通民众交流互动、传播信息。

  网友的每一条评论、每一次转发,无不体现了民众参与司法的热情;司法机关发布的每一条信息、每一次耐心的解释和回应,无不展现了司法公开的诚心和善意。在来来回回的信息交流互动中,民情民意得以纾解,司法信仰得到强化。

  司法公正需要被监督。司法公正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虽然天然地由司法机关垄断生产,却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监督检验,因为群众是司法公正生产过程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最终的受益者,当然有权评论司法的公正性。司法机关不能成天板着面孔,自认为是真理的主宰者,这样的司法固然让人畏惧,却难免骄傲自大,产生偏颇和错误。

  司法应当是开放的、自谦的、善于自身的。犯错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掩盖错误,坚持错误。通过各种微平台,一方面将司法机关的工作公之于众,供民众挑剔评论。同时民众反映的各种微信息和微线索,可以省去繁琐的重重传达环节,直接进入司法机关的视野。司法机关也能够毫无过滤地直接倾听民情民意,及时发现工作漏洞,纠正冤假错案,还公正于人间。

  司法公正不是司法机关的自说自话,不是空洞无物的演讲辞,而是体现在司法工作的每一个案件里,每一个行为细节中。认真做好每一次微庭审直播、办法每一次微普法,真诚倾听每一个微声音,清理每一条微线索,处理好每一个微案件,就会不断产生一个个“微认同”、“微公正”。随着时间的推移,久久为功,坚持不懈,无数个“微公正”必将汇聚成整个司法公正的浩瀚海洋。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