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汽车已经作为家庭消费品进入寻常百姓生活,驾车出行日益成为百姓生活常态,但与此同时,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酒驾肇事已成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一大成因。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何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对构成其他犯罪的如何“数罪并罚”等。二中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勿以身试法。
案件回放:
“无证+酒驾”,外地来京人员被判“拘役+罚金”
2014年1月2日20时许,江苏来京人员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本市丰台区一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5.4mg/100ml。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无视法律规定,无驾驶资格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鉴于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高某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
酒后停车入库发生事故也要判刑
2013年12月24日22时许,曹某驾车赴宴,宴席结束请代驾司机将其车辆开回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后其驾驶该车准备入库时,因挂错车档,致使该车向后行驶,其车后部先后与他人停放在路侧的车辆及道路中心护栏接触。刮蹭后曹某挪车时又与小区大门及地下车库门垛接触,造成车辆、道路中心护栏、小区电动门、地下车库门垛损坏。曹某于案发当日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被告人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3.1 mg/100ml。案发后,曹某赔偿了相关事主全部损失并得到谅解。后曹某被判处1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
醉酒司机开车撞树,车毁人伤还受牢狱之灾
2013年1月30日15时35分许,肖某酒后驾驶小汽车行至平谷区某村北时,车辆左侧与道路南侧路树相接触,造成车辆损坏,肖某受伤。经检验,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6.6mg/100ml。后肖某被判处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
酒后驾驶摩托上路,照样触犯刑法
董某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酒后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密云县某处时,与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行人受伤。经鉴定,董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2.5mg/100ml。后董某被判2个月拘役,罚金1000元。
法官讲法:
现实中,部分司机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形:
误区一:“少喝点只要不醉就没事”。
我们通常所说的“酒驾”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上述情况下,均不得申领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即便“少喝点”,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mg/ml,即构成行政违法,将会被暂扣驾照6个月,处1000-2000元罚款,如果再次饮酒后驾车,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及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照。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ml,即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
误区二:“只要不发生事故就没事”。
在刑法上,认定犯罪既遂有“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等几种标准,所谓“行为犯”,即被告着手实施某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不以是否发生某种损害后果或者危险作为条件。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犯,只要达到醉酒状态的人驾驶机动车即构成犯罪既遂。根据刑法有关危险驾驶的条文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司机醉酒,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ml;2、驾驶机动车;3、在道路上行驶。(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此处的“道路”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城市乡村道路外,还包括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也就是说,是否构成犯罪,只要满足上述3个条件,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醉酒驾车还发生了交通事故,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根据《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属于危险驾驶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果事故较大,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规定,那就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误区三:“酒驾判不了多长刑期”。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的刑罚是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此有些人认为拘役时间很短,“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被告人单纯犯危险驾驶罪,没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或者需要数罪并罚,理论上讲会被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但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明确,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一旦构成数罪需要并罚,刑期就不会再是6个月以下了。而且,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可能面临很长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误区四:“最多就是蹲几个月大牢,出来就没什么事了”。
拘役只是刑事处罚,承担刑事处罚并不当然免除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其他纪律追责。如上文提到,除了拘役,还要被吊销驾照,若干年内不得申领驾照等。如果公职人员酒驾,除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还要给予开除处分。开除是最严厉的公务员处分种类,一旦被开除,所有的工资待遇、政治待遇等都将被取消。
虽然社会对刑满人员总体是宽容的,但是公民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其就有了犯罪记录,多少会对其生活带来影响,比如在择业上可能就无法进入某个领域。《法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检察官;《人民警察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律师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不予注册为会计师;《执业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为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