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广大市民们忙着外出购物、会友、消费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财物安全,谨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今天,法官为您分析三类典型与安全保障责任相关的案例,为您理顺此类事件的责任分担思路,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
案例一:外出吃饭,楼梯湿滑顾客滑倒受伤
【案情回放】
小芹节日和朋友去西塘月色饭店聚餐。用餐前,小芹下楼梯准备去饭店一层卫生间,不料楼梯湿滑导致小芹摔倒。事发后,小芹的朋友及饭店工作人员陪同小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建议休息1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芹诉至法院要求西塘月色饭店赔偿其误工费12 000元、营养费1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 000元,诉讼费用由饭店承担。
【法官析法】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谓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从事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本案中,西塘月色饭店在楼梯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可以认定其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小芹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要求饭店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其中误工费一项,有诊断证明书和误工证明在案佐证,法院予以支持。但营养费因无医嘱证明,法院未能支持。精神损失费,因小芹未构成伤残,无法证明其因身体所遭受到的精神损害的严重性,最后未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