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许多市民朋友都有燃放烟花庆祝新年到来的习俗,街头巷尾少不了烟花销售点。烟花绽放绮丽多彩,喜庆热闹,给大家带来了浓浓的年味儿。然而烟花燃放的同时也会加重空气中污染颗粒物和有害气体的产生,诱发雾霾天气。此外,烟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或燃放不当都会带来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今天,法官为您梳理几类典型的由烟花引发的法律纠纷,希望广大市民春节燃放烟花三思而后行。
类型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燃放鞭炮后躲闪撞人致损伤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0日,小蒋在北京市通州区御路园小区79号楼7单元前燃放鞭炮,在点燃鞭炮后由北向南向后躲闪时,适有小马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驶来,小蒋在跑动中撞上小马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小马倒地摔伤。小蒋将小马扶起后,因小马感觉腰部疼痛,小蒋给付小马200元要小马治疗。小马回到家中后腰部疼痛难忍,到医院治疗。因正逢大年初一,医院没有住院收留小马,至2013年2月15日才办理了住院手续。期间小马于2013年2月11日电话报警,交通支队处理了此次交通事故,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因当事人未能当场报警,致使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通部未能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后小马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1183.28元。
【法官析法】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事发地点道路平坦、视线良好,小蒋在点燃鞭炮后躲闪时未观察周围情况、未确保安全,小马驾驶电动轮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未及时避让行人,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法确定小蒋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