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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0)一中执字第438号
  发布时间:2013-11-19 08:47:55 打印 字号: | |
  常春青藤运输信息(北京)有限公司与货通达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货通达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占北京国琏八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股权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被执行人货通达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占北京国琏八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二、变卖价格:10016元;保证金:人民币510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4年1月17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变卖公告发布后,有两个及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高向春  李刚

  联系电话:59891497  59891523

  北交所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10-83957135

  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丰汇时代大厦东翼三层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