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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06)高执字第269号
  发布时间:2013-08-16 11:18:50 打印 字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遵化市文慧路1号遵镇字第00830-1至00830-7号房产证下的所有房屋及遵化市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遵国用2003字第154号土地证项下的417188.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13954.72万元,其中土地价格11472.68万元,房产价格2482.04万元。经三次公开拍卖均告流拍,流拍价格为人民币8931.0208万元。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遵化市文慧路1号遵镇字第00830-1至00830-7号房产证下的所有房屋及遵化市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遵国用2003字第154号土地证项下的417188.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8931.0208万元;保证金:446.55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3年10月14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保证金以到帐为准)。

  特别说明:变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北交所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10-83957137、13366315512

北交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