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发兴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一案,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枫露苑一区1、2、3号房产,二区4、17、19、55、63号房产,三区53号房产,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未能成交。本院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北京市通州区枫露苑一区1、2、3房产,二区4、17、19、55、63号房产,三区53号房产。
二、变卖价格:枫露苑一区1、2、3号房产每套人民币221.7408万元;保证金:每套人民币12万元。枫露苑二区4号房产人民币516.806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6万元。枫露苑二区17、19号房产每套人民币759.8784万元;保证金:每套人民币38万元。枫露苑二区55、63号房产每套人民币497.5232万元;保证金:每套人民币25万元。枫露苑三区53号房产人民币491.398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3年9月13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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