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法[201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用具备一定资质等级及条件的拍卖、房地产评估机构,参加北京市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和房地产评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得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具备以下资质等级的拍卖、房地产评估机构(只限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机构),可以自愿报名。
(一)拍卖机构
1、具备中拍协2012年AA级以上资质;
2、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通报。
只做艺术品拍卖的公司除外。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
1、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2、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通报。
二、有关事宜
1、申报时间: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5日(工作日上午9-11点、下午14- 17点)。
2、需报送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产权证或租赁协议、2011-2012两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名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简介及《申报表》各一份;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纪证明一份。
3、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西南门传达室。
4、对于2012年3月已经进行过申报,现仍具备上述资质等级和条件的拍卖、房地产评估机构,此次申报只需重新提交一份《机构申报表》和2012年财务报表。
三、报名结束经审核即对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机构发布入选公告。
申报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如发现问题可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联 系 人:孙玉芬、毕怡
联系电话:85268646、8526865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2、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