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经营的台球俱乐部与某快餐店在同一商业楼的地下一层,快餐店在西,李某的台球俱乐部在东,双方间隔一道墙。快餐店厨房的烟道经过李某的经营场所,从6月初开始,烟道开始漏油,尤其在快餐店客流量大的时间段,致使李某经营场所内油烟弥漫,给李某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法院判决快餐店停止污染侵害,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
法官说法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快餐店的油烟排放行为,确实给李某的经营带来了损失,故快餐店应当赔偿李某损失。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李某未能提供出证据予以证明,由法院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