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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面积有差异如何维权?
作者:夏玉珍  发布时间:2013-04-16 11:38:31 打印 字号: | |
  问:

  2010年我卖了单位分的房改房,加上积蓄买了一套电梯房。最近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房屋面积增加了几平方米,要我补足房款。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发生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原则如下:1、约定优先:即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据实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3、退房还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4、不退房,分别处理:如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根据您所陈述的情况,建议您要先确定面积误差的范围,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处理办法。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