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毅勇犯故意杀人罪执行一案,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白毅勇名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格兰山水2号住宅楼3层4-2-433房产并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本院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第二次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白毅勇名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格兰山水2号住宅楼3层4-2-433房产。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88.8万元;保证金:4.5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应买者须于2013年5 月13 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保证金以到帐为准)。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
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 三 月 十五 日
北交所联系人:梅女士 电话:010-6629.5562
北交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