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闲谈狗事(四)
作者:杨潇  发布时间:2013-03-13 15:11:05 打印 字号: | |
  孕狗买卖有讲究 小狗归属看交付

  蒋某自家小狗走失后,蒋某十分痛心,一天蒋某看到邻居李某家有两条狗,且其中一条十分可爱,蒋某遂同李某商量可否将该卖与自己,李某见蒋某因自己的爱犬去世确实伤心,并考虑到自己的这条小狗已经怀孕了,自己不妨再重新从小狗养起,遂答应了蒋某的请求,双方谈好的价格是2000元。就在双方准备一手交钱一手牵狗的时候,蒋某接到了单位电话,说有紧急公务要出差,蒋某急忙收拾行囊赶往机场,在机场,蒋某也没忘记给李某打电话,嘱咐李某说狗狗她要定了,一定等她回来,钱等她回来交付,李某答应了蒋某的要求。出差回来后,第二天蒋某就拿着钱来到李某家,准备抱回小狗,但李某说,现在母狗刚生完小狗,要等到狗崽满月后才能把母狗交给蒋某。蒋某认为母狗和狗崽都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双方早在春节前就约定了此事,双方各说各理相持不下,为此闹到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狗崽归李某所有。

  法官讲法: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和蒋某就买狗事宜达成了口头合同,还未实际履行,而口头合同应即时履行。另外,当初双方商定买狗时,就应该就狗崽的归属事宜达成一致,现双方没有约定归属,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蒋某与李某虽然早已约定了买狗事宜,但是并未交易,因此,狗崽的所有权依法应归李某所有。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