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蒙京华”案件善后整体工作安排,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5月26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区进行投资人信息的登记核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持有有效购牛合同及付款凭证的投资人。
二、登记地址及时间
(一)地址: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路甲10号,北邻小红门派出所。(驾车路线:南四环小红门桥向北1000米路东;乘车路线:乘750路公交车在龙爪树站下车,前行500米路东;乘352路公交车在龙爪树南里下车路东。)
(二)时间: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5月26日工作日9:30---11:30;13:30---16:00。
三、登记时投资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投资人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的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份;投资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受托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需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份;(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购牛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投资人登记工作是做好善后工作的基础,需要严谨、细致地进行,望投资人积极配合,知悉此事后互相转告。鉴于投资人数较多,登记时间将持续两个月,在此期间分批次进行登记核对,请投资人届时按照法院通知的具体时间来院。后续发还工作以本次登记核对的信息为准,未按时登记的投资人将无法参加后续发还,请投资人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做好登记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蒙京华”案投资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蒙京华”(陈连君、游兴军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执行一案,本人 (身份证号码 )特委托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我本人全部、真实、有效购牛合同及付款凭证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信息登记核对工作。
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受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二O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