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春节出国游盛行 法律为您保驾护航(五)
作者:李晓蕊  发布时间:2013-01-31 10:59:40 打印 字号: | |
  护照照片被贴错 旅游落空获赔偿

案件情况:

  2012年4月初,60多岁的陈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准备带上老伴冯女士一起赴法、瑞、意、德四国旅游,以此作为送给老伴结婚四十周年的礼物。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由旅行社负责为陈先生夫妇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国所需的证件和各种手续资料。5月5日晚,老夫妇俩收拾好行李来到机场集合。不料当冯女士拿到旅行社统一办理的护照时一下子傻了眼,护照上竟然贴着别人的照片,冯女士也因为着急突出心脏病。由于安检登机时间临近,眼看老伴的行程泡汤,陈先生向导游表示由于妻子身体不舒服需要照顾,不能一人独自出游。随后,老夫妇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陈老夫妇俩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二人的团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汇率下跌造成的损失。

  旅行社在答辩中称,冯女士护照照片贴错并非旅行社所为,因此可以退还冯女士的团费,但是要扣除支出的机票费用。陈先生不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可以退还团费,但是要扣除机票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旅行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其他的诉讼请求都不同意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夫妇与被告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旅游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冯女士无法成行,被告应退还冯女士支付的尚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以及因汇率下跌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陈先生由于被告过错导致妻子未能成行,其为了照顾妻子无法按时出游,不属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旅行社应当退还陈先生尚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法官讲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双方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由旅行社负责为陈先生夫妇办理出国游所需的证件和手续资料,但是旅行社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因此而影响了陈先生夫妇的旅游行程,应当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汇率下跌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旅行社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为冯女士办理好护照,造成冯女士无法出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先生年事已高,与妻子结伴欧洲之旅,本为结婚纪念日之庆祝,但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旅游目的不能实现,不属于他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由,陈先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陈先生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故不能要求旅行社退还其全部旅游费用,只能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法官提示

  在春节这样的喜庆节日,人们选择出国旅游是为了能与家人一起享受快乐,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还是想给大家一起提示,让大家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远离伤害:

  1、全面了解旅行社,对旅行社要进行资质审视,选择有品质保证的正规旅行社;

  2、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旅行社解释清楚,避免个别旅行社利用文字游戏在旅游行程、航班、酒店、景点等合同约定内容上打擦边球,诱使游客上当;

  3、合理选择购买旅游保险,特别是要理解旅行社责任险与个人意外保险的区别,在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之外还应该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人身、财产保险;

  4、旅游过程中,要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讲解及安排,保证自己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5、在旅行社代办护照等证件的情况下,要确认护照中内容的正确性,在旅游过程中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证件,尤其是身份证、护照等。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