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中国民间最隆重、最热闹的一个传统节日,而且也是一个全家团圆的重要时刻。随着生活节奏逐步加快,经济收入逐步增加和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历尽千辛万苦也要回家过年,而是利用这个较长的假期举家出游。据旅游部门的统计,近两年来春节出国旅游的人数增长很快,成为一种时尚的过年方式。但是,出国旅游不仅存在着语言的障碍,而且还面临着不同国家的社会情况,因此,旅游者的权益既要依靠旅行社来保障,旅游者自身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在此法官们结合审判实践,为大家介绍几个案例,让大家能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教您如何明白签约,理性维权。
旅行社义务要弄清 否则受伤难索赔
案件情况:
因为春节不回老家,小李就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韩国自助游,旅行社为小李制发了韩国自助游的出团通知,小李于当日交付了旅行费用。六天的行程很快就结束了,小李在首尔的酒店等待旅行社派车将他送往机场准备返回北京。但是,酒店说没有巴士了,就以旅行社地接社的名义为小李叫了出租车。行驶途中,因为出租车玻璃被前车击起的石头击中,出租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小李受伤,小李怕耽误行程,就自掏腰包付给司机1000多元修理玻璃。回到北京以后,小李到医院就诊一共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随后,小李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司机赔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旅行社辩称,双方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但是依据合同约定旅行社的义务仅为预定往返机票、安排酒店并在抵达韩国后将小李自机场接往预定酒店。小李是在返京去首尔机场的路上受伤,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同意支付小李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李与旅行社之间成立旅游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旅行社制发的出团通知,旅行社负有的合同义务为预定机票及酒店、从机场接小李入住预定酒店,未载明小李返程时旅行社需派车将小李送至机场。依据查明的事实,旅行社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小李虽然称旅行社有在返程时接其去机场的义务,但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李的请求。
法官讲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李和旅行社虽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旅行社制发的出团通知载明了小李的行程及旅行社的义务,小李未提出异议并支付了团费,则双方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旅行社依据出团通知的规定,已履行完毕。小李要求旅行社赔偿返程时自己打车去机场路上发生的损害,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因此,小李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