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海拾贝
国际体育仲裁院调解机制
作者:何雨亭  发布时间:2012-11-01 15:06:59 打印 字号: | |
  在当今世界范围的体育领域内,解决体育争议的普遍适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体育仲裁机制,主要由专门的机构——国际体育仲裁来进行;另一种为体育调解方式,也是基于国际体育仲裁院这一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依据仲裁院的体育调解规则,寻求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启动调解程序,应当通过调解请求书的形式,向办公室提出,并同时将副本提交给对方。调解请求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相关的身份信息、同意调解协议的副本以及对于纠纷的简要说明。办公室收到调解请求书之日即是体育调解的开始之日,应立即将调解开始期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应当设定对方当事人缴纳管理费的最后日期限制。

  随后,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调解员,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仲裁院主席将从调解员名单中选任调解员,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后予以正式任命。

  进入调解会议阶段,当事人双方与调解员应尽可能互相协调,促进争议处理协议的达成。调解员用以进行调解的方法必须事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如果双方就这一问题在调解会议阶段还未能达成一致,那么调解员应当决定停止调解会议,重新进行调解方法的协商。

  调解会议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为确定争点;二为解决争点。首先,对于争点确定这一阶段,调解规则要求调解员必须尽快制定相关的调解期限和时间表,以完成当事人双方彼此对于争议内容的概述文书交换。概述文书通常包括:1、简要的对于争议实施和适用法律的描述,包括提交给仲裁院的解决方案的清单;2、双方同意进行调解的协议书副本;3、关于双方以最大诚意与调解员合作,并保证调解员能有足够自由促使调解尽快进行的声明。其次,就争点解决这个阶段,调解规则允许调解员在必要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任何建议,并尽可能弥和双方分歧。调解员可以进行协商性的谈判,也可以提出和解方案,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辩论等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促进争议的有效解决。然后,调解员应当带着各方的要约和反要约于双方之间往返协调,以促进调解协议最终的达成。

  体育调解是一个强调对于当事人信息保密的秘密过程。调解规则明确要求调解员、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意见人或者其他可能参与调解会议的人,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调解的内容,除非是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不能强迫要求调解员将调解记录、报告或者其他文件的内容告知他们,或者要求其在任何的仲裁或者司法程序中予以证实上述内容。但是调解员可以主动将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信息向对方予以披露。不过仅局限在当事人之间,超越了这个范围,则调解员也是被禁止对外披露信息的。

  在调解过程中,体育调解被确定为是一种非记录性的进程,即不要求形成任何形式的记录。同时,调解过程中任何相关的书面材料在调解结束之后均要求返还给提供者本人,而且不允许保留任何副本或者复印件。除此之外,为了防止可能的后续纠纷解决程序的启动而不能保护调解进程中所披露的信息,规则还规定了当事人双方不得将下述的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仲裁或者司法程序:1、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任何相关的建议或者意思表示;2、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作出的自认;3、在调解过程中获得的任何文件、笔记或者其他信息;4、调解员作出的任何建议或者表达的任何意见;5、一方当事人作出的愿意或者不愿意接受任何建议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或者调解员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调解的权利。具体而言,可以区分为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和调解失败两种终结的程序:

  第一,调解成功,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经历前述的调解会议,如果调解员和争议双方当事人能够就争议的事实和性质的认识趋同甚至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调解员可以依照调解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授权,将当事人双方对于争议最终解决方案向双方斡旋沟通,如果双方能够就最后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就意味着调解实际上已经完成使命。一份生效的调解协议,必须由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每一方当事人均会获得调解协议的文本,副本提交办公室作为文件存档。如果出现任何违背协议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藉此在进行仲裁或者诉讼之前,要求对方履行。

  第二,调解失败。依照体育调解规则,调解失败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调解员单方终止调解,即由调解员提出书面声明,认为继续进行调解没有任何价值而宣布调解结束;另一种则是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声明,宣布调解程序已经结束。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