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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的婚姻与继承制度
作者:张凤华  发布时间:2012-09-07 11:43:10 打印 字号: | |
  伊斯兰教是一个传播广泛,信徒众多,在全世界具有重要影响的宗教,与佛教、基督教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伊斯兰教产生于公元前7世纪,是世界三大教中最年轻的宗教,是由穆罕默德创立于阿拉伯半岛的一神教。“伊斯兰”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顺服”,指顺服唯一的神“安拉”的旨意。在当今世界上,其信徒的人数次于基督教但多于佛教。

  伊斯兰教教义基本上由宗教信仰、宗教义务和善行三部分组成。宗教信仰是指信仰安拉、信仰天使、信仰经典、信仰使者、信仰前定及信仰后世等,简称“六信”。宗教义务是指信仰的表白、礼拜、斋戒、施舍和朝觐,简称为“五功”。而善行则要求穆斯林同胞应积极积德行善。穆斯林正是以“心间诚信,舌上诵念,身份遵行”,通过宗教仪式,将对真主的顺从践于日常行为之中的。

  伊斯兰教在其发展中,形成了关于信仰,社会行为,家庭关系和个人生活等的相关准则,这些准则构成了伊斯兰法的基础。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法是指以《古兰经》为基础,以教法为核心的阿拉伯封建帝国法律。由于阿拉的封建帝国本是随传播伊斯兰教而建立起来的,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教法”自然是其主要的法律制度。

  现代研究表明,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法律部门是伊斯兰法中最为发达的部门。伊斯兰教中的婚姻制度来源于原有的阿拉伯习惯,即将婚姻视为一种契约(合同),并在仪式上男方在结婚时须向女方交付聘礼;同时按《古兰经》训示的规定,只要能公平对待,一夫可娶四个妻子。在现代伊斯兰国家中,针对婚姻的法律规定,各国实践各不相同,例如在突尼斯,重婚将面临课处刑罚;在以前的伊拉克可以娶第二个妻子,但要求应有相应的经济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许可;在更多的国家则取替了该项婚姻制度,代之于“一夫一妻制”。

  关于离婚制度,伊斯兰教允许离婚,并且只要男子三次表示离婚意图就可以离婚;但女方的离婚要求则受到限制,并规定了“待婚期”制度,即在三个月内,丈夫必须供养妻子,并可重新修好,期满后如果女方无怀孕迹象,男女双方则可以正式离婚。这样的制度规定,其直接目的是为了不混淆血缘关系。在现代,丈夫随意休妻的制度已被限制,一般都明确规定了离婚的理由。例如突尼斯就规定,离婚须经法庭,庭外离婚无效;叙利亚则规定无正当理由休妻,应支付一年的给养(生活)费给妻子作为赔偿。

  继承制度中,伊斯兰法规定妇女有继承权,但只及男子权利的一半。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是法定的,人数多时各按比例增减。具体的继承制度规定为:1、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根据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结为夫妻,双方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力。所以,如果丈夫去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妻子都可以得到遗产。根据伊斯兰教规定,丈夫去世,如果没有子女,其妻可得四分之一的遗产,如果有子女,其妻可得八分之一的遗产;2、有关女儿继承遗产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是一个女儿,那么,所有遗产由她继承;如果继承人是几个女儿,那么遗产在她们之间平分;如果继承人为儿子和女儿,那么,一个男子继承两个女子的遗产;3、有关母亲继承遗产的规定。《古兰经》第4章第11节经文关于母亲继承遗产而说道:“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遗产的六分之一。如果他没有子女,那末,只有父母继承遗产,那末,他的母亲得三分之一。如果他有几个兄弟姐妹,那末,他母亲得六分之一”。同时,《古兰经》中还规定了姐妹继承遗产的详细的制度规定。伊斯兰教允许遗嘱继承,并规定在分配遗产前,首先应交付亡人生前的遗嘱,或所欠的债务。当然亡人在生前的遗嘱不得超过遗产的三分之一,否则就伤害了继承者的权力。

  可以看出,伊斯兰法作为独特的法律体系,其相应的婚姻及继承制度具有他独自的特色,了解伊斯兰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了解世界法律制度的一扇窗。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