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变卖公告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0)延执字第01453号
  发布时间:2012-08-29 16:29:49 打印 字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申请执行王书俭、郭丽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书俭、郭丽军的财产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龙聚山庄东区3号楼206室,建筑面积110.53平方米。此房产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39万元,保证金:1.95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0)延执字第01453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其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延庆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平勤

  联系电话:61115222传真电话;61115221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 日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