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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0)延执字第01456号
  发布时间:2012-08-29 16:11:50 打印 字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申请执行王全洪、张素华借款合同一案,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全洪、张素华的财产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北京市延庆县龙聚山庄东区3号楼的102号房屋,面积为96.16平方米。此房产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36万元,保证金:1.8万元 。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0)延执字第01456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其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延庆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周平勤 

   联系电话: 61115222 传真电话;61115221 

   特此公告。

                     二O一二 年 八月二十八 日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