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变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1)延执字第01777、01760、01759号
  发布时间:2012-08-13 10:49:11 打印 字号: |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县支行诉北京建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雄恒宇门窗有限公司、郭静新、张仲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建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本院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北京建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延庆县旧县镇旧县村北(绿舟馨源商业城)B幢的房产(京房权证延股字第00328号)和京延国用(2003出)字第255号土地使用权。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5100000元;保证金:755000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2年8月13日(2011)延执字第01777、01760、01759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 八 月 十三 日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