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超载货车出车祸,雇主也需担责任
作者:张朦   发布时间:2012-07-26 09:48:51 打印 字号: | |
  案件:

  2010年4月,受雇于被告张某的司机刘某,驾驶载重货车从密云县某矿山向河北运送砂石料。在运送途中货车因爆胎撞到路边的护路林,造成货车严重受损,刘某身体亦多处受伤。

  经鉴定,刘某的两处损伤构成伤残。张某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现金2万余元。后刘某认为这起事故完全由于雇主张某要求致使货车超载造成,遂向张某索要其他损失,遭到张某拒绝,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货车核准载重为15吨,但雇主张某因利益驱使要求超载至50余吨,导致爆胎产生事故。张某承认汽车超载,但认为爆胎后,刘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行驶,其余轮胎承载力过大,造成其他轮胎次递爆胎,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并非自己过错。张某还提出反诉,要求刘某返还医疗费10万余元、并赔偿车辆损失及处理事故损失等共13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和张某在这起事故中均有过错,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张某除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及钱款外,另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万元,其余损失及费用双方互不追究。

  法官讲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雇主张某为了经济利益,要求雇员刘某驾驶严重超载货车,导致的车辆轮胎爆裂,属于有过错方;而刘某明知货车超载而驾驶,并且在车辆出现爆胎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自身具有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这起案件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雇主在雇佣人员进行运输活动的过程中,一定不能为了贪图利益而让雇员超载运输,更不能认为运输的过程是由雇员一人操作,一旦出现事故责任也和自己无关。在雇佣活动中,一旦受雇方自身受到伤害,雇主和雇员双方的过错都会影响最终的责任承担比例。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