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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09)二中执字第1279号
  发布时间:2012-04-26 16:40:01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09)二中执字第1279号赵鹏运等28人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玉光的财产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黑山路11-4号262住宅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32.45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49.3578万元;保证金2.5万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2年 4月10日(2009)二中执字第1279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其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立新  荣启征

               联系电话:87553312  87553338

               传真电话:87553304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