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坟墓被破坏 能否要求赔偿
作者:史智军  发布时间:2012-03-31 10:20:23 打印 字号: | |
  清明将至,扫墓追思先人已成为中国人的习惯。然如果扫墓时,发现坟墓被毁坏,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家住顺义区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张先生家的祖坟埋在顺义区张家屯东头的大块地上。2010年10月,北京时空技术公司在张家屯村东头大块地上施工建设大棚的时候,未与张先生商量,将张先生家的祖坟毁坏,使张先生的精神遭受了严重的损害,一怒之下将北京时空技术公司起诉到了顺义法院,要求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已故亲属葬于农村土地与历史形成的丧葬习俗有关,坟墓的设置也符合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被告北京时空技术公司对张先生祖坟毁坏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王先生就其祖父母、父母的坟墓受到破坏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北京时空技术公司赔偿原告王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与其他物质性财产不同,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后人对坟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护是为了让生者更好的享受社会大众所给予的尊重和尊严,因此死者的人格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转移到了其近亲属身上,任何对遗骨、遗体的侵害都是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就该案来说,其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祖坟被破坏后,相关权利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由此可以看出,因坟墓遭受毁坏常常涉及到其中的遗体、遗骨,故在此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侵害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第二个问题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的相关权利人具体包括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处的相关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坟墓内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近亲属之间请求赔偿的顺序有先后之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本案中的张先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依据具体事实,只能就其祖父母和父母的坟墓被毁坏主张赔偿,而不能就所有的祖先坟墓都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