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利差转借,你伤得起吗?
马先生因为投资的项目资金紧张,手头又没有足够的资产可以办理抵押,于是请冯某出面向张女士借款100万元,并同意按照年30%支付给冯某利息,而冯某与张女士约定这100万元的利息是年息16%。也就是说,冯某能从中赚取年14%的利差。后马先生因为经营失败,无法及时支付本息,导致冯某也无法及时把钱还给张女士。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还款。冯某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认为他是替马先生借的钱,应当由马先生来还。
法官说法:本案中,虽然冯某的确是借了钱给马先生使用,但是马先生与冯某之间、冯某与张女士之间是独立的两个借贷关系。冯某不能因为马先生没有还钱就拒绝向张女士还款。由于高利息的诱惑,目前存在很多为了赚取利差借了钱再放贷的情况。一旦最终的借款人无法还款,其中间的借款人就必须承担向资金原始的所有者还款的义务。对于抗风险能力差的普通个人,应当谨慎地选择这样一种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