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离婚抚养为何频生纠纷之三
作者:曾竞  发布时间:2012-02-20 14:48:59 打印 字号: | |
  ※父母为何总成抚养权变更纠纷重要诱因之一

  在离婚案件中,婚姻双方产生频繁争吵直至较大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双方或者一方的父母。在大部分情况下,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干预不仅不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而会带来不好的后果,造成例如婆媳矛盾等纠纷的产生,最终导致夫妻双方或者因为感情真正破裂,或者因为想要远离对方父母而被迫选择离婚。

  李先生和刘女士在相恋五年后幸福地步入了婚姻殿堂,可是好景不长,刘女士发现她不是嫁给一个人,而是一家人。李先生的父母频繁的干涉李先生和刘女士的婚姻生活,并且总是因为生活习惯或者地方风俗的原因,指责刘女士这不对那不妥当,刘女士虽然觉得心里难受,但是还是抱着尊敬老人的想法努力维护着家庭的和睦。一年后,刘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乐乐,李先生的父母又因为如何带孩子的问题与刘女士发生了争执,还想将乐乐带离刘女士身边。在整个过程中,李先生总是护着自己的父母,不客观的找出问题根源来解决矛盾,这也让刘女士觉得心灰意冷。最终她选择离婚,法院将乐乐判给了刘女士抚养。过了几个月后,李先生虽然可以正常探望孩子,但是他的父母认为不能天天和孙子一起而唆使李先生提出抚养权变更诉讼,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拿回自己手里。

  法官认为,抚养权在确定之后是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变更的,当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可以提出相应的变更要求。法律主要明文规定了如下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如果李先生没有法定原因而仅以要满足自己父母的私愿而提起诉讼,那么是不容易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官提示:父母在子女选择好人生伴侣步步入婚姻殿堂时,务必适当地“放手”,给予子女足够的独立空间经营自己的新生活。尽管子女在父母眼里总是孩子,但是如果还像管小孩一样管儿子、女儿,或者单凭自己带有个人色彩地像管自己孩子一样管着儿媳、女婿,都是不可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微妙,只有在尊敬他人基础上,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享受真正的天伦之类。否则造成了子女的家庭破裂,妻离子散,那么真是得不偿失了。

  通过本系列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离婚以及抚养相关问题之争,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更是夫妻双方和孩子之间的三个人的事。离婚对孩子的成长本来就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如果再因为抚养之争频起纠纷,那么孩子如何能够真正的健康成长。所以为了孩子,请所有人都能冷静对待、谨慎思考,尽量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