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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14 14:15:47 打印 字号: | |
  2010西执字第322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申请执行北京宏泰兴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宏泰兴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财产变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号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面积为2990平方米。此房屋及土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现房屋由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承租。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71148704元。保证金:3557435.2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0西执字第3229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其以上应买申请人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刘 英  郭 维

  联系电话:59891554 59891346  传真电话;68669872

  特此公告。

                       二O一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