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黑龙江农民孙健、20岁的陕西农民马涛分别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12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孙健、马涛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孙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10月7日凌晨,孙健以借钱为名进入本市朝阳区某地下室,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威胁并刺击该地下室承包人赵某,抢得赵银行卡、笔记本电脑、散热器等物品共计价值3000元。孙健在抢劫后,为灭口又持尖刀刺击赵头面、颈项、躯干、四肢等部位10余刀,致赵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健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后为灭口又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孙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孙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8万元。
2009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马涛伙同张高阳(已判刑)来到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附近,骗租王某驾驶的轿车。当车行至市本丰台区万柳桥附近时,马涛用事先准备的铁丝猛勒王的颈部,张高阳按事先约定按住王的四肢并堵嘴,后二人将王拖至汽车后座,继续用铁丝猛勒王的颈部,致王死亡。二人抢得王随身携带的270余元,并驾驶王价值6000余元的汽车逃匿。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涛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马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与女友分手后,不能正确处理情感问题,持刀将女友杀害的23岁内蒙古无业人员迟凯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