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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07)大执字第3901号
  发布时间:2011-10-25 14:49:1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东区邮电局香河园邮电支局申请执行刘香芝、鲁建军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鲁建军的财产并委托拍卖,经二次拍卖均未能成交。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捷达牌汽车(京A16331)一辆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17600元;保证金5000元。

  三、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申请登记方式: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07)大执字第3901号变卖财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变卖公告公布后,有两个及其以上应买申请人进行申请登记的,变卖将以公开变卖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 邓挺

             联系电话:010-57362628、13520557209

             传真:010-57362421、57362944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