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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依据中院特点 立案源头巧解纠纷
北京一中院立案服务工作纪实
作者:杨清惠  发布时间:2011-09-26 11:42:04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北京市西部七区一县,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一中院立案庭负责接收审查辖区法院的二审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审案件,负责本院诉讼保全的执行工作以及案件移转等。一中院立案庭立足首都中级法院的特色,从彻底解决群众困难、根除矛盾出发,在工作中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整合立案调解机制,探索行政协调、保调对接、与业务庭合力解纠等多种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立案之前、诉讼之外。

          巧做立案保全 立保调一条龙 源头止争促解

  “感谢一中院法官,真没想到如此复杂的案子这么快就调解成功了”。在原告中国新良储运贸易公司与被告山东一品农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起诉的同时提起财产保全。

  由于保全财产涉及蒜片这类时令食品,一中院立案庭保全组法官张永钢立即赶赴济南、莱芜两市,在两天的时间内,查封被告蒜片1256架,合计1662.3吨,查封土地一处,房产四处,账号四个,总价值约2970万元。保全法官在查封财产之后,并没有完结工作,而是及时的和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此案情的详细情况同时向双方及时发出了是否同意调解通知书。张永钢法官了解到被告确实没有按照合同还清全部款项,但主要原因是资金链出现了空缺。张永钢法官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保全期间蒜片的价格不断上涨,销售前景非常好,如果原告同意调解并解除保全,被告将蒜片卖掉后足以还款。

  张永钢法官开始耐心做原告工作,起初新良储运贸易公司害怕被告赖债不还,对调解工作很抵触。张永钢克服地域障碍,通过多次沟通,终于促成两家公司坐下来接受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和真情打动之下,原告、被告最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方案,张永钢及时将保全材料以及调解申请书移送至审判庭,在审判庭的主持下此案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6年一中院立案庭成立了专门的诉讼保全组,当事人在立案同时即可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将保全手续移交保全组进行保全工作,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了审判资源。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功能,立保同步,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做到保调对接,最终实现以保促调是一中院立案庭在多年的保全工作中贯穿的主线。2011年1至7月份,一中院立案庭总申请保全金额35290.68万元,保全到位率57.32,因保全而促成的调解、和解案件共计22件,占新收保全案件的44.9%。

          巧创和解机制 规范行政行为 力解百姓之忧

  北京一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呈现出“三多”的特点:一是绝对数量多;二是案件类型多;三是以国家部委和区县政府为被告的大要案和群体性诉讼多。如何妥善处理和化解行政诉讼矛盾,是一中院立案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中院立案庭从2007年开始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立案协调工作机制,2008年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立案协调和解工作办法》,2009年将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和解制度在立案阶段全面推开。立案法官在立案接待过程中,对明显不属于法院管辖或一中院受理的,通过诉前法律释明,诉讼风险告知等,约有一半的起诉人主动放弃起诉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对已收取起诉材料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过程中,立案法官通过搭台沟通,居中协调,延伸服务,又有约50%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以申请撤回起诉的方式化解了诉讼矛盾,解决了当事人的切身问题。

  在工作中,一中院立案庭总结的行政诉前协调和解机制五点工作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点重梳理。许多行政诉讼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官首要的工作就是认真梳理矛盾的脉络。二点善搭台。相当一部分诉讼的起因仅仅是因沟通不畅造成的误会,因此,法院应该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法院搭台,当事人唱戏”。三点懂换位。行政协调和解中法官一方面要有意识要求和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另一方面法官自己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考虑其处境、观点和感受,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寻找到协调和解的突破口。四点贵交心。在行政协调和解工作中,法官要一直注重通过真诚的心理沟通和交流,缩小与当事人的情感距离,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隔阂。五点巧借力。行政协调和解紧靠法院一家是不够的,法院要主动邀请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协调,促成各方协商一致,最终实现当事人的“多赢”。

          巧架绿色通道 立审合力解争 减当事人诉累

  “我们的劳动争议案子从仲裁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没想到二审会这么快解决。”拿到工资款的朱某说到。朱某等原是北京金码大酒店的职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经济补偿金过低而与单位产生纠纷,此纠纷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形成四起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这四起案件能够在二审期间一并快速调解成功,使朱某当场拿到工资款,除了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积极沟通外,也得益于立案庭在二审案卷移转时的“调解提示”。

  立案庭二审组法官黄小艳接到此案一审卷宗时,发现此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讨要的工资款对于劳动者意义重大,可是在一审中,由于劳动者在证据上举证不利,已经败诉。黄小燕在案卷移转的呈批表上注明案件是民生类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及四起案件,建议民六庭进行调解。民六庭在案件分转中,对于立案庭的提示特别注意,在审阅完一审卷宗后,把此案分给了业务水平高、调解能力强、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圆满解决。

  将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从立案审查阶段就关注案件调解,一中院立案庭的“调解提示”让全院调解工作一盘棋,既提高了调解率,也避免了审判庭法官的重复工作。“拿到案卷,我们就直奔主题。”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朱华说。

  为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一中院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案由,做到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移转给业务庭。立足中院二审上诉案件数量多、当事人情绪激动等特点,一中院立案庭对于涉民生类、群体类二审案件,再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立案、当天移转。“案件上诉本身就说明当事人对一审法官有误解,对法院信任度不高,我们二审就更应该注意审判质效。”一中院立案庭庭长李涛介绍说。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