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市高级法院于2004年建立了翻译机构名册,并于2009年对翻译机构进行了增补。几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翻译工作运转良好。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再次增补翻译机构。各院国际司法协助文书需要翻译的,仍应由我院翻译机构名册中的翻译机构承担翻译任务。
特此通知
附:增补的翻译机构名册及简介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