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租房市场火爆 警惕中介陷阱
作者:迟公化 冯大伟  发布时间:2010-12-03 16:29:50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楼市新政出台后,房屋买卖交易量明显下滑,房屋租赁市场却火爆起来。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不惜采取欺骗的方式获得房源,再私自转租给租客获得利润。

  案例一:刘女士将自己的两居室租给了小王,双方约定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后来刘女士发现转账给她的竟然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借着查看暖气的机会,刘女士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转租给4个人。随后,刘女士打电话质问小王,小王先是推脱,后来干脆不接刘女士的电话。气愤的刘女士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小王将转租利润返还自己。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小王将转租利润返还给刘女士。

  案例二、赵先生家的三居室租给了自称白领的孙先生。后来经小区物业公司向赵先生反映,房子被租给了很多人。赵先生查看后发现,房子被改造后分租给5户,赵先生在与孙先生交涉的过程中得知,孙先生是一名房地产中介人员,是当初与自己签订租赁合同的中介公司的副经理。赵先生一气之下将孙先生和其所属中介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合同经审理,法院支持了赵先生的请求。

  法官说法:

  尽管此类案件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差异,但是大都遵循这样的模式:

  先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冒充白领或大学毕业生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谎称仅有一人或两人居住,房屋到手之后,再由中介公司转手租给4、5个人,一些三居室的房子,往往还会将客厅、饭厅隔成两小间,分组给五户,租客人数就更多了。按照这种方式,中介公司可以获得很可观的利润,但是,房主却被蒙在鼓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中介公司采取双重标准,和房主签合同时明确要求转租的权利,与租客签订合同时,却严格限制私自转租。在房主发现转租的情况后,中介公司一般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百般推委,拒绝退房。

  在这里,法官建议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须小心谨慎,为了避免转租牟利的事情发生,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的居住人数。对承租人转租的权利进行限制,如果承租人要求转租的权利,对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部分的归属也要做出明确约定。对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列出清单。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查看房屋的租住情况。承租人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前也要查看房产证、房主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的委托授权书,避免落入中介陷阱。
责任编辑:罗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