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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坚持党的领导 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奋斗终身
作者:一中院 张静  发布时间:2010-11-01 14:51:59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一中院的张静,非常荣幸代表九组和十组同学进行总结汇报。我们分组讨论的主题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下面我从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司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的必要性以及作为刚刚走进首都法院系统的新人对此问题的认识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法治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体制运作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法律的制定过程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战略,适应改革的需要,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防止脱离党的领导讲法治。

  二、在我国,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国家政权的机器。没有党统一而坚强的领导,政法机关单靠自身是无法完成法律赋予的重大历史责任和使命。只有不断坚持、加强、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政法机关全面发挥好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作为一名刚刚走进首都法院系统的新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各级党委对各级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我们这次培训,就是在高院党组支持和领导下进行的,这是坚持与贯彻党的领导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鲁主任亲自代表高院党组,不畏酷暑来到防化学院,对我们表示亲切关怀、慰问和指导。高院各位老师们与我们同吃同住,不辞辛苦地与我们一起奋斗在第一线,为我们的培训保驾护航。培训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军营生活锻炼了我们的意志品质;政治理论学习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走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上;廉政教育让我们坚守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立志作一名两袖清风的法官;各位老师的指导和讲座让我们对法院方方面面的工作有了了解和认识,能够尽快融入首都法院系统这个大家庭,尽快熟悉未来的书记员和法官工作;生动的电影让我们被宋鱼水法官崇法护法、践行司法为民深深感动与影响。没有党的坚强领导,这次的培训就不会如此成功,我们更不会收获如此之多!

  作为党员,我们更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行正言端,在司法行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中争当排头兵,保持坚定的信念,保证法院的一切工作都立足党组织的要求。

  在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关系上,我们应当认识到: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都具有不可动摇性,党的领导是保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前提下的领导,独立公正的审判能够解决制约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这最终才能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我们作为加入首都法院系统的新成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处理,敢于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干涉、干扰办案的行为说“不”,维护党的形象、司法权威,维护人民利益,保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衷心地感谢高院党组,感谢高院及各法院的老师们为我们做的这次培训!我们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记“保障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我相信,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一定会做出让人民满意的工作!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