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骗钱耍尽心机 “白衣天使”沦为阶下囚
作者:邓晓翠  发布时间:2010-07-07 10:49:51 打印 字号: | |
  案情介绍:

  当前,面临人口增多、就业紧张等压力,越来越多的骗子打着认识某高官、某部队领导,能为某某儿子办理入伍手续、为某某女儿找个好工作等为借口,到处行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张某,男,系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医生。因为在单位有男女关系问题,导致同为医生的妻子与之离婚,父母为有这样的不孝儿子痛心疾首。去年4月份,张某听说平谷区医院要招医生,因为没脸面对家人,张某与单位办理了病假手续,只身来到平谷,打算从新开始。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张某在平谷区医院找份工作的希望破灭了,此时张某随身携带的钱款已经所剩无几。想着不能就这样垂头丧气的回家去,所以张某起了歹念,想着骗点钱花。

  因为与在平谷租住的房东关系不错,所以通过房东又认识了几个“朋友”。狡诈的张某逐渐了解了这些“朋友”急需解决的难题。因此张某“对症下药”,于2009年4月至10月间,张某谎称其父是现役少将、唐山军区司令员能办理入伍手续、能办理军事院校上学名额;其有亲戚能办理贷款;其有战友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能将某某在看守所收押的儿子释放等各种行骗理由,渐渐取得多名事主的信任,并以需要请客送礼、拉关系为由,先后骗取七名事主人民币十七万四千余元。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虚假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请求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张某诈骗所得人民币十七万四千七百七十元退赔事主。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时,张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官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诈骗数额巨大,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惩罚。

  此案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教育作用,更多的是对身为“白衣天使”却沦为阶下囚的张某的遗憾。我们在为张某抱憾的同时,也应该深刻的反思:为什么张某能够单凭一张嘴,就能让七位事主对其深信不疑并听从于他,究其原因是受害人的身上有能够让罪犯张某利用的弱点。这也将社会上拉关系、送礼才能办事的歪风暴露无遗……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