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小两口为省钱偷卸太阳能晒版双双被判刑
作者:白雪英  发布时间:2010-06-25 16:50:55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小超、小凤刚刚新婚不久,两人在平谷区租房居住。小超是公交车站的一名修理工,小凤是某饭店服务员,平时二人省吃俭用,日子过得还算宽裕。小超常听工友们议论,路边的太阳能路灯能自己发电,不用花电费,于是就产生了偷两块太阳能晒板以备自家照明使用的想法,并将想法告诉了小凤。某日,小超携带改锥、钳子、扳子,骑自行车载着小凤去金海湖玩,当二被告人骑到平谷区金海湖水库观景台标志牌处,看到马路边正有一个带太阳能晒板的路灯,而且离山很近,站在山石上即能将太阳能晒板卸下,于是,小超负责拆卸,小凤负责看人,太阳能晒板卸下后,小超骑着自行车,小凤坐在后面抱着两个晒板行至某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两块太阳能晒板共价值人民币4560元。后小超、小凤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讲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案中,小超、小凤窃取财物的数额为456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北京市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以上),二人系共同犯罪,应受刑法处罚。本是新婚燕尔,如今双双入狱。听着警笛的鸣叫,看着新婚的妻子,面对着无法改变的现实,不知此时的他们作何感想,美好的人生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开创,切莫因一时贪念悔恨终生。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