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摩托车撞上拖拉机致一人死亡 主动投案司机获轻罚
作者:郑淑君  发布时间:2010-06-02 15:02:48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2008年4月15日9时许,项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后乘坐付某,行驶至北京市平谷区某村口时,与张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张某受伤,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左转弯时违反让行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超载拖拉机,负次要责任;付某无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五人以下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发后,项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认罪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综合以上情节,我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对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讲法:

  机动车给人们带来的方便与快捷不言而喻,但是提醒司机朋友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注意驾驶安全,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民警勘查现场,抢救伤员,千万不可肇事逃逸。本案中被告人虽然造成人员死伤,但由于其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所以才被从轻判处缓刑。再次提醒司机朋友们,在自己享受方便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姚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