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请求违约金,须依约主张
作者:侯艳蓉  发布时间:2010-05-14 09:22:25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原告甲维修站与被告乙公司签定了协议书,约定甲维修站为乙公司维修车辆。合同签订后,甲维修站依约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是乙公司尚欠维修费84417.42元至今未付 ,所以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维修费84417.42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案一审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维修费84417.42元,但是对于延期付款违约金并没有支持。

  案件分析:

  对于延期付款违约金之所以没有支持,法官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并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另外甲维修站也不能说明其主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故对甲维修站要求乙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法官提示:

  当事人如果要主张违约金,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抑或是法律对该违约金有明文规定,否则当事人是没有权利主张的。不过此时对于守约方来讲,可以通过主张违约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在此提醒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时,首先要审视一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对该事项进行了约定。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