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土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能否收费?
作者:田进  发布时间:2010-04-08 10:59:48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2009年6月邓老太的儿子、儿媳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中涉及一处房屋。邓老太得知后认为房屋中有自己的份额,儿子、儿媳无权处分,于是希望申请再审。邓老太向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土律师”彭某某咨询,彭某某表示如果让他代理,肯定能把房子要回来,邓老太轻信了彭某某的话,借款2600元给了彭某某。后彭某某作为邓老太的儿子的代理人申请再审,不想遭法院驳回。邓老太一气之下找到彭某某,要求退还代理费,彭某某予以拒绝。那么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土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能否收费呢?

  法官说法:

  根据《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目前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其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均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因此“土律师”是不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

  法官提示:

  目前法律服务市场鱼龙混杂,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尽量选取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而不要贪图便宜选择在路边摆摊的“土律师”,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证等必要证件。为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在接受法律服务时,还应注意要求签订正式的法律服务合同,在交纳费用时应要求对方出示正式的发票。
责任编辑:罗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