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市中级法院商事审判庭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情况的调研
??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为调研对象
作者:第二中级法院 孙兆晖  发布时间:2010-02-25 16:46:27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规定立基于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是全国法院干警的“高压线”和“护身符”。禁令如果得不到执行,便是对禁令本身的否定,也是对不廉者的鼓舞,而落实禁令的关键就在于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下面以市二中院民四庭为例,调研中级法院商事审判中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措施。

  “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措施主要针对市中级法院商事审判的以下特点而制定:一是商事纠纷涉及经济利益较大,当事人及代理人经常设法干预公正审判;二是中级法院的商事案件主要是二审案件,在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工作沟通过程中容易产生廉政漏洞;三是商事审判队伍年轻,党性修养和社会经验上尚须历练,加上经济压力较大,廉洁防线有待进一步筑牢。民四庭主要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清算纠纷、与股东权益和公司权益有关纠纷、农业承包纠纷等案件,二审案件占90%以上,全庭共有32人,平均年龄约32岁。对此,民四庭在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中,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确保对“五个严禁”的规定认识到位

  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统一部署,民四庭及时召开全庭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并结合本庭相关廉政机制,对规定的内容展开深入讨论。全庭同志认识到,要想落实好“五个严禁”规定,首先就是要在审判工作中牢记司法权的本质和来源,从思想上认清“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问题,只有从思想上树立“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才能提高执行禁令的自觉性。

会后,民四庭制作“安全第一、警钟长鸣、自觉遵守、互相监督”的廉政警示牌,上面印有“五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廉政警示牌全庭同志人手一份,粘贴在自己办公区域抬头可见的地方,长期悬示,时时警示,力争让“五个严禁”的规定入脑入心。

  二、实施横向非正常过问案件登记制度

  非正常过问案件是典型的涉嫌司法不廉的行为,“五个严禁”规定的五种禁止行为也经常通过非正常过问案件的方式实施。建立横向非正常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是民四庭廉政建设方面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有效平台。

  中国有久远的人情社会传统,通过各种关系非正常过问案件的现象难免时有发生,审判长和承办人对此也常常觉得苦恼。从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角度看,对于非正常过问案件,承办人即使主观上想要公正办案,也可能不自觉地受到干扰,影响裁判结果,所以,向合议庭成员公开过问案件,也是请他人帮自己把关。

  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正视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庭同志主动登记非正常过问案件,既是加强自律的表现,也是自我保护的需要,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净化审判环境。各合议庭负责做好横向过问案件数量的登记工作,年终交由内勤统计总数,供庭里决策参考。庭内同志对于横向非正常过问案件情况隐瞒不报的,将被作为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线索上报有关部门。

  三、加强案件合议和院庭领导对重点案件的把关监督,确保公正审判

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结果往往是案件的审判质量出现问题,因此,把关审判质量能够让不廉洁行为无机可趁。一方面,严格执行合议庭合议制度,集思广益,共同把关,案件出现质量问题后,责任共担,有效防止案件审理的基础环节出现不廉洁问题。另一方面,院庭领导把关监督,为确保案件质量,严防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导致审判不公,院庭领导对重点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合议庭意见分歧的、二审拟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上级督办的、一审案件等,合议庭均要接受指导,通过层层把关来确保重点案件的公正审判。

  四、建立并不断完善上下级法院间的意见交换机制

  作为中级法院的审判庭,民四庭受理的案件主要是二审案件。为有效帮助基层法院认识裁判中存在的问题,谨慎行使督导权,民四庭在拟改发二审案件前,坚持与基层法院的承办人交换意见。同时,为防止沟通意见过程中一审承办人向当事人泄露审判秘密,一方面,民四庭以合理怀疑方式逐步建立辖区法院“泄密”法官“黑名单”,对于“黑名单”中法官承办的案件予以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该庭注重提高工作艺术,交换意见过程做到“短、平、快”。

  五、重视案件督办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个案督办的方式,对法院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深入监督,是保证阳光审判的重要方式。近三年来,市二中院审理的商事督办案件数分别是87件、76件、108件。为审好督办案件,民四庭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不揣摩、不偏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二是在制度上加强管理,制定相关规定,从把关指导、管理流程、报告制作、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对督办案件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民四庭审结的督办案件得到了有关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肯定。

  此外,民四庭庭领导还主持开展“诫勉谈话”,并将谈话内容全庭印发,对庭内同志的不良思想苗头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增设“疑似不廉”考核科目,警示和防范关系案、人情案。上述一系列措施保障了“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民四庭全庭同志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审判,从未收到廉政问题举报,为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和受尊重的官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