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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遂法庭多措并举,推动“五个严禁”严格执行
作者:顺义法院 毕龙娟  发布时间:2010-02-25 16:36:27 打印 字号: | |
  自最高法院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以来,李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和市高级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意见》,在顺义区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法庭的特点,从立足于人民法院事业兴衰成败、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入手,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五个严禁”规定。

  一、 主题教育常抓不懈,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主动认真制订“五个严禁”教育计划,将“五个严禁”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发展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突出特点。李遂法庭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狠抓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在每周五下午固定学习时间,根据教育计划的安排,组织全庭人员学习“五个严禁”的规定。庭内分期组织全体人员观看党风廉政教育录像片、科学发展观教育录像片,同时开展由庭长主持的廉政教育讲座以强化“五个严禁”和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效果,并以法院系统真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为例,深入地剖析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庭长发动大家结合自身工作畅所欲言,由庭长带头做表态发言。干警学习领会后纷纷表示获益匪浅,认为司法廉洁是每一个司法人员履行职责的道德底线,必须予以严守,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地约束自身行为,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五个严禁”实施以来,我庭还组织了集体承诺仪式,参加了院党组组织的以“落实‘五个严禁’、公正廉洁司法”为主题的宣誓仪式。宣誓仪式使干警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五个严禁”的规定,坚定了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决心,并时时提醒自己,互相提醒与监督。

  二是结合庭内人员组成年轻化趋势明显的特点,采取特色廉政教育措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为了给刚进入法庭工作的书记员们以及不久将来踏上审判席的“准法官”上好廉政教育课,李遂法庭通过向他们介绍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发放本法庭制定的工作纪律制度、开设岗前廉政教育课、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同时深入挖掘法院、法庭的先进典型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感召干警,给年轻法庭干警更多的廉政警示和教育。特别强调要自觉遵守“五个严禁”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官这个特殊职业的职业操守,要注重陶冶情操、滋养廉洁,体会法官肩负的责任,绷好廉政这根“弦”。通过针对性的教育,使法庭年轻干警从踏入法院门槛开始就从思想上不断强化他们的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有利于促使他们正确对待权力,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处理好各种关系。

  主题教育的开展,有利于全庭干警深刻理解司法廉洁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反腐工作严峻形势,坚定反腐斗争的信心,做到常修维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五个严禁”规定的认真学习和执行使全庭上下更加注重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注意世界观的改造,有利于他们把握好欲望和法度的关系、处理好情意和法律的关系,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也有利于老同志带好年轻同志,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二、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建立用制度管人的制度约束机制

  “五个严禁”的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度是保障。李遂法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就制度的可行性征求全庭干警的意见,经过全庭干警多次讨论,调动干警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制度的可行性,最后形成用制度规范审判行为、按照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形成了涉及审判工作、学习、生活等全方位的制度化管理模式,制订了《李遂人民法庭规章制度汇编》,其中包括《法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法庭干警行为规范》、《法庭廉政监督制度》、《法庭案例讨论制度》、《法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法庭图书室管理制度》、《法庭工作餐管理制度》、《法庭值班制度》、《法庭义务劳动制度》、《法庭车辆使用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每名干警岗位责任明确、廉政预防在前、有效监管到位,形成高效廉洁的审判环境。

  本庭把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了使各项制度不流于形式,庭内领导干部做表率,庭长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全庭党员及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我们将“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情况融入到日常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考评中,把“五个严禁”执行情况与法官考核机制挂钩,纳入法庭干警廉政信用评价体系中。通过配合顺义区法院完善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信用评价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审判质量评查制度、法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诫勉谈话制度等,把区法院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予以贯彻执行,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和本庭实际,我庭针对工作中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合力

  建立健全严格周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预防与惩治腐败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了使“五个严禁”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李遂法庭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将法庭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首先,充分发挥制度机制在内部监督中的作用,重视内部监督。一是本法庭严格案件流程管理,从立案到合议庭的组成再到开庭审理最后到法律文书的制作、签发、送达,都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由内勤负责日常监督,庭长不定期抽查,从程序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积极发挥法庭内部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对干警执行“五个严禁”情况的检查。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全庭人员尤其是廉政监察员采取互相提醒、告知、督促、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等形式,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法庭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如委托评估、鉴定等工作环节,法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三是对于“政法民声热线”群众来电涉及本法庭的案件,由庭长亲自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查清群众反映情况中是否涉及法庭干警的违法违规行为,廉政监察员则全程跟踪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办理并协助做好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其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置身于更加广泛的监督之下。一是将“五个严禁”规定放在立案接待室,使每位到法庭的群众都能够了解“五个严禁”的规定,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实行庭长接待来访群众制度。每周固定一天为庭长接待日,群众可以在接待日当天直接向庭长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后来访。另外,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法庭采取首问责任制,即由直接接待群众的干警对所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实行逐一登记、认真核查、及时回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反映法庭干警工作作风问题的,由庭长调查核实予以答复。三是对于通过面向机关、社会团体和社会人员等不同对象,分别以旁听案件、座谈会等各种不同形式,主动使社会各界参与到法院审判工作监督中来,掌握社会对法庭工作及干警工作作风的评价,及时予以改进,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强大合力。

  “五个严禁”规定的严格执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促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李遂法庭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入手实施“五个严禁”规定,充分调动了全庭干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的积极性,增强了反腐倡廉从我做起的自觉性,取得了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