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和廉政文化建设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细化和应用,深入分析五个严禁的内涵,我们可以进一步引发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狭义的廉政文化,就是以建立廉洁政府、廉洁政治或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为目的所形成的各种思想、理论、规范、制度、价值理念、道德、法治传统以及行为方式、价值评价等的历史性积淀。它是存在于一定社会(或群体)并内化在该社会(或群体)成员的生活中,以“尚廉”、“耻贪”为核心内容的一套程式设计。实际上,廉政文化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又是一种制度文化,还是一种社会风习和生活方式。既要包括廉政物质文化,又要包括廉政精神文化。
同时,廉政文化的深层结构,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廉政心理;二是廉政意识;三是廉政思想体系。
廉政心理是廉政文化深层结构中较深的一个层次。它主要表现为一种心理的感受和心理的反映以及长期形成的习惯和风俗等心理变化。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之下的各个民族,将本民族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思想和价值观加以积累,使某种观念在人们心中凝聚,经过世代相传从而取得比较稳固的地位,形成该民族一种“超稳定形态”的民族文化心理。尽管社会在发展,上层建筑也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心理上就是一种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它并不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立即发生变化。它的变化总是很缓慢的,长时间的。即使遇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因此,廉政心理在文化上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它的潜意识性,一个是它的多样性。廉政心理隐藏在人们的意识深处,常常表现为潜意识或无意识,只有当人们通过某种方式(语言或行为)处理某一具体事情时,才容易暴露出来。另外,从一个社会来讲,廉政心理呈现出一种多样化趋向。社会中个体的多样化决定了廉政心理的多样化。社会的人分为不同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每个人又有不同的职业、身份,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所受的教育也不同。这样,每个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所持有的廉政心理就有所不同。廉政心理的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也常常给一些廉政制度在实践中的实现带来困难。
廉政文化深层结构的第二个层次是廉政意识。廉政意识较之廉政心理,从理论上讲更深化了一步。它的感性成分减少了,理性成分增加了。廉政意识是廉政心理向较高层次的廉政思想体系的一个过渡。廉政意识中既有廉政心理的成分,也有廉政思想的因素,是位于两者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廉政意识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以现行法为主体的廉政规则和廉政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进而调节自己行为的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在廉政意识中,占核心地位的是廉政价值观。廉政价值观是人们对廉政规则及廉政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评价。在廉政意识中,廉政价值观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廉政价值观决定和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趋向和行为选择。大量事实证明,法律是一回事,政府官员是否廉政则又是另一回事。公民个人的行为选择并不都是接受国家法律的指引,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公民个人在长期的生活体验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去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人们根据自己对廉政现象的认识、情感体验以及评价等,形成了个人的廉政价值观,进而用这种价值观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法律调节,调节的结果,可能产生合法行为,也可能产生违法行为。所以,虽然人的行为本身是外显的,但是隐藏在这种外显的行为背后乃是人们的廉政价值观,它在特定情况下支配着、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趋向。因此,培养公民正确的廉政意识和廉政价值观,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它也是作为公民个人廉政文化素养的一个标志。将分散的、具体的、个别的廉政观念、看法等廉政意识转化为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理论的思想体系,便是廉政思想体系。
廉政思想体系是廉政文化深层结构的最高层次。廉政思想体系是高水平的廉政认识,是对廉政和廉政现象的理论化、理性化、体系化了的廉政法律意识和廉政法律价值观的总和,它的最显著的特征是整体性。廉政思想体系是廉政意识形态的高级阶段,理性的认识阶段。廉政思想体系一般是以廉政理论、廉政学说的形式表现出来。廉政思想体系不像廉政意识那样,只是针对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的观点和认识,而是对有关廉政现象的一系列问题的整体化、理论化、理性化、系列化的思维。廉政思想体系一般是思想家的理性和思维的结果。因此,廉政思想体系的主体一般是一个社会中的廉政思想家等人士和公民,而不可能是全社会成员,能够被称为廉政思想家的也只能是一个社会中创造廉政思想体系的那部分人。
因此,在五个严禁的基础上,构建司法廉洁机制,应该着重抓好廉政文化建设。首先,培养民众的廉政法律心理要借鉴历史上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深厚积淀,为现实的廉政文化建设准备了充足的条件。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都把“廉”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
其次,培养民众的廉政法律心理要注重责任伦理道德建设。即通过加强对社会成员和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从提高人的素质入手,特别是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伦理教育,提高社会成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抵御外界各种致罪因素的免疫力,以达到所谓的使人“不想犯”的境界。所以说,职务犯罪防控仅有外在的约束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相对于法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而言,道德固然是一种“软约束”,但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的。另一方面,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靠具体的人去操作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低下,再好的法律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再严的制度也会被钻空子,所以,责任伦理等思想道德建设意义十分明显。
最后,要加强廉政教育的层次性,不同的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方式,实施不同的教育。要遵循教育工作规律和受教育者思想变化的规律,坚持把先进性与广泛性、个性与共性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因人施教。首先,针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中央领导指出:“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法制。”进行廉政文化教育首先要做到对党员干部的进行廉政文化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先进性教育和权力观教育,使他们更加牢固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作风教育、从政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教育,培养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用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其次,对不同职业人员和社会成员的教育,主要以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要教育内容。使教育内容更加贴近教育对象,更加贴近受教育者所处的社会环境,更加贴近受教育者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发挥五个严禁的廉政建设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