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批高级、高职法官因贪腐问题落马,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几近跌至谷底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8日出台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以下简称“五个严禁”)和《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在法院系统掀起了新一轮的反腐倡廉高潮。社会各界在解读这两份文件时,大多将注意的焦点放在“法官”应当如何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发生上,但 “五个严禁”最后一段的表述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也就是说,“五个严禁”所规范的并不仅仅是对于案件处理结果能够产生直接影响的“法官”们的不当行为,也同样制约着不享有审判职级的法院事业编制、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以及属于审判序列,但尚未取得法官资格的新进人员。本文将在分析“五个严禁”规定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审判序列新录用大学生的人员特点及廉政风险隐患,对如何把好法院廉政教育的“入门关”提出几点制度构想。
一、“五个严禁”的内涵解读及重要意义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就“五个严禁”及《处理办法》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五个严禁”的基本内涵可以界定为: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受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等的钱物、请吃、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这是司法廉洁最基本的要求,接受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案件利害关系人的请客送礼,往往是裁判不公的开始。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具体是指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制度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的交往。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的“不当交往”,不仅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及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性的失衡,而且会让个别“诉讼掮客”有机可乘,与律师进行不当交往的法院工作人员本身也会授人以柄。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具体是指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其他辅助人员打招呼、说情。这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在“人情”“面子”影响深远的社会环境中,若不对请托、过问之风加以遏制,上级和同事的“面子”很难不对裁判的公信力形成冲击。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具体是指在委托审计、评估、拍卖、变卖、鉴定或者指定破产管理人等活动中,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徇私情、谋私利,与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评估拍卖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本身所从事的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商业”活动,“竞争”与“监督”相冲突,“厚利”与“商机”相搏弈,往往是徇私舞弊的战场,禁住此关,把监督渠道公开,可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具体是指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泄露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及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的秘密。
从前述内容可见, “五个严禁”的基本内容其实在《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规章文件中早有体现。但是“由于这几个方面的纪律规定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相关问题也日渐突出,并逐步成为了影响当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这几个方面的规定提出来加以重申和强调,并采取更加刚性的措施,来推动相关纪律规定的落实”。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决心和勇气,而且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将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融入到对全国法院的指导工作中,用“三个至上”指导法官队伍建设,以增强审判的社会认同度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的新时期法院工作重心。“五个严禁”是一套塑造司法公信力的长效机制,一项提高裁判认同度的诚信工程,一剂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保证案子不出问题的回春良方。
二、法院新录用大学生的廉政风险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高法院审、执人员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全国各地法院都充实了大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并开始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等试点工作。这些新录用大学生作为法官队伍的后备人才,虽然具备专业知识较为扎实、学历层次较高、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强等优势,但也存在着许多这个群体固有的缺陷。具体到廉政风险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缺乏必要的自我认识,初涉工作难以找准自身定位。新录用大学生参加工作后,虽然首先要经过各方面的岗前培训和岗位教育,但一时间很难完成从学生到法院工作人员的心理调适和状态改变,在入职伊始往往无法用审核一名合法法院工作人员的标准去审视自己。
第二,自视过高,在廉政风险苗头初见端倪时易疏忽大意。新录用大学生大多有或深或浅的“菁英意识”,对自身法学专业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都颇具自信,容易产生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会轻易出现廉政问题的错误认知。刚参加工作时,对于亲友请托、领导过问、当事人赠送低价礼品等情况常不够重视,导致违反相关纪律规定。
第三,认为自身工作无足轻重,在不经意间违反廉政纪律。新录用大学生大多担任书记员或法官助理的职务,对案件的审执程序一般难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常常会产生“拍板的人才容易出问题”的想法,轻视自身从事的工作,在不经意间违反廉政纪律。
第四,出身法学专业院校,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关的社会关系广泛。法院新录用大学生大多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同学、师长均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特别是担任律师的师友为数众多。在与其交往的过程中,如何把握“正当”的尺度,在维系自身正常社会交往的同时避免突破与律师交往的相关规定,是新录用大学生在工作中必需加以注意的。
第五,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不足,面对请托难以严词拒绝。与丰富的专业知识相对,新录用大学生由于普出校园,在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上都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欠缺,在面对亲友请托、同事问询、领导过问时,难以有技巧的予以回绝,而又怕直接拒绝有损自己的人际关系,故可能造成违规。
第六,保密意识不强,在无意中泄露审判秘密。新录用大学生在参加工作不久的情况下,很难牢固树立对未结案件的全部信息及已结案件的内部评议、汇报情况均需保密的观念,常会有“这些事说说无所谓”的想法,有可能造成审判秘密的泄露。
三、完善“五个严禁”的制度落实,把好法院廉政建设的“入门关”
禁令的颁布只是法院廉政建设的一个切入点,要将“五个严禁”落到实处,使从普通干警到各级领导,从新入职人员到近退休人员,从立案到审结、执结的各个环节都收到禁令的制约,就必需建构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笔者在此仅提出几点建议:
(一)构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培养法院新录用大学生的廉政思想共识
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办案不公,不廉甚至司法腐败问题,往往是由于有些法院工作人员不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从看似小事的地方开始,逐步发展、演变的结果。究其根源则是不良思想的外化。所以,有效地预防腐败,必须坚持施教于先,从思想教育机制构建入手, 做到“警钟常鸣”。
有效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应当由以下几方面构成:一是引导新录用大学生加强自我教育。通过开展读书思廉,观看廉政教育片等活动上好入职第一课,触动灵魂,增强其自身免疫力,培养仁、义、礼、智、信、孝、悌、廉、耻的正确价值观。二是加强家庭教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家庭助廉座谈会等活动,管好家庭“廉政账”。三是组织加强“灌输”教育。在教育方法上,针对年轻人的特点,对新录用大学生的教育宜采取倡导性教育和警示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一味的反复说教,利用上党课、剖析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写观后感、专家专题讲座、座谈会、开展漫画、知识竞赛、征集廉政格言、在法院网站上设置廉政建设专栏、在电脑上设置廉政格言屏保等形式,不间断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对于一个时期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二)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增强新录用大学生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法官职业化,就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法官独特的职业化特征,包括政治意识、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自尊意识、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八个方面的职业操守。法官在职业化的念境下,严循法官的职业操守,才能在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通过法官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裁判的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新录用大学生在入职后可能因为法院的社会评价不佳、收入较低、工作量较大等一系列原因对自身的选择产生怀疑。因此,在岗前培训阶段,就应当对新录用大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进行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帮助新录用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取向,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克服对利益诱惑的不平衡心理,对律师等高收入者的攀比心理,对不良风气的从众心理和对法纪制裁的侥幸心理等。
(三)定期进行自查,促使新录用大学生自觉发现身边的廉政风险,并拟定防范措施
由于新录用大学生在集中岗前培训后会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门进行业务实习或参与工作,而各审判庭室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廉政风险又各不相同,因此,应当建立新录用大学生的定期自查机制,使其在自查风险和拟定防范措施的过程中增强隐患意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落实带教法官制度,加强对新录用大学生的生活帮助和思想辅导
基于创新法院青年干部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优秀法官在传承司法经验中的重要作用的目的,各级法院应当选派优秀法官或工作人员担任新录用大学生的带教法官,通过思想上教育、工作上指导、作风上培养、生活上关心,引导新录用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能力水平,树立高尚的司法职业精神和价值追求,帮助新录用大学毕业生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切实使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格、业务技能、职业精神、责任意识等方面有明显进步,早日完成由大学生向法院工作人员的角色转变。
(五)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纵深发展
在法院内部设立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监督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对案件的审判情况和相关人员进行连环监督。在法院外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员作为特邀司法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举报网站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使贪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