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构建科学执行流程机制 认真践行“五个严禁”要求
作者:二中院 马健伟  发布时间:2010-02-25 16:01:12 打印 字号: | |
  2009年初最高法院推出的“五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五个严禁”规定是法院系统内部的又一反腐力作,既是法院干部特别是执行干警绝对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亦是保护广大法院干部的“保护衣、绝缘服”。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被依法惩办,同时也给我们政法干警提供了深刻的反面教材。作为法院执行战线上的干警更要以案为鉴,拒腐防变,奏响“为民、务实、清廉”的主旋律。

  一、深刻理解“五个严禁”丰富内涵,从主观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个严禁”是从司法操守、法官道德、个人交往、审判纪律、保守秘密等五个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其深刻底蕴就是立足于法院干警,特别是共产党员干部对自身主观世界的认识和约束。胡锦涛同志指出,“对领导干部来说,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我们做人的精神支柱、立身之本和前进动力,是人生的航标和灯塔。领导干部只有紧紧把好这个“总闸门”,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党性觉悟,升华思想境界,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经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长期执政的考验。否则,思想根基就会动摇,就会在实际行动中淡忘党性、背弃原则,丧失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品格。回看近年来在党中央反腐利剑下斩落的那些高官:他们也曾努力工作过、拼搏过,并取得一些成绩,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却放松了自我约束,思想道德防线逐渐瓦解,经不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以致搞权钱交易,坠入腐败的泥潭。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铭记“两个务必”,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明律省身,防患未然,在思想上树牢坚不可摧的反腐倡廉“钢铁长城”。

  二、强化权力监督、着力制度建设,从客观上构建拒腐防变的有效屏障。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作为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一种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造福人民、利于国家,但缺乏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造成不公,祸害百姓。

法院“执行口”历来是腐败违法事件的高危地段,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阵地。面对形形色色的外在诱惑,我们认识到,仅仅靠说教和自我约束就会丧失反腐的主动权,必须在制度上下功夫,打造执行程序的“自我防护”网,构建科学的执行流程制约机制。

  2008年1月1日,北京二中院《民事执行实施流程管理细则》开始施行,首次全面推行分段集约的“流水线式”的执行流程改革。这种新的流程机制是在执行裁判和执行实施两权分离式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规律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其追求的制度价值亮点之一,就是加强权力制约,实现执行全程公开,预防滥用执行权,杜绝廉政事故。通过认真反思执行员一人包案到底的工作模式,根据执行程序特性,划分执行程序环节与执行全程公开有机统一的模式,以对人民群众的全程告知和公开推动执行程序进展,实现内部督察和外部监督的和谐统一,拓深人民群众参与执行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使执行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新流程的设计,北京二中院对执行力量进行了重组、调整和分工,一件执行案件将打破以往由一个法官独任办理的惯例,根据执行行为的性质及案件流程的先后顺序,在执行庭设立了四类执行组:综合协调组,统一查找查封组,财产变现组,综合结案及恢复执行组,分别负责执行启动和分案、依职权统一查找财产并进行查封、财产处理变现、继续执行后仍无财产的结案等工作环节。各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一个执行案件的各环节工作,以“组装式流水线”完成一批案件的执行,以“合并同类项”实现了人力上优化,程序上细化,方法上简化。

执行新流程运行以来,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透明性大大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执行新流程分段集中执行,改变了以往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集中的执行权力得到合理的分解和制约。新流程中,我们将执行程序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线索的集中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统一查封、财产变现和发还、综合结案等环节,各个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一个承办法官不再单独承办一个案件,而是负责多个案件的一个执行环节,实行以执行环节为中心搭配执行人员。通过多个执行人员的流水作业和协调配合,完成对案件的执行工作。

  通过流程环节与执行机构和人员的重组搭配,以及岗位权责的重新设计,也进一步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执行权力的透明性大大加强。通过流程改革,执行员包案到底的情况将根本改变,相应权力得到分解和制约;而且,由于执行案件分解为两至三个阶段进行,一个执行案件,从收案到结案要经过“四道关卡”的重重审查,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检验。第一关,自我检查。为保证责任到人,我院专门设计了流程监督表,将执行程序各环节的工作如查找查封财产、和当事人谈话情况、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等都列入表中,每个阶段的执行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后都要签字确认;在需要将案件转出时,承办法官要详细填写书面转卷说明,交本阶段组的主执行官审查完毕后,方可送综合协调组备查。第二关,专人检查。综合协调组内设审查专员,对转出组前期工作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查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告知当事人等进行检查,符合流程规定的,登记并办理转交手续,不符合的一律退回补正。第三关,组组制约。下一流程的承办法官接受案件时,亦应从转卷时间、案件质量和规范上进行检查签收,不符合流程要求的坚决退回。后续执行阶段承办人在首次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在谈话笔录中征询对前一流程办理及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关,领导督查。对违反流程细则的责任人实行违规释明制,责任人要在庭务会上就违规行为释明原因,对不能释明原因的,给予口头警告、扣发年终奖金等处罚。

  通过上述“四道关卡”,我院构建了一个全面、实时的内部监控体系。全面,每个执行案件的主要环节都能及时了解各类信息,责任清晰,归则明确;实时,对执行案件的进展进行实时监控,监督制约关卡前移,建立了及时纠错机制,确保执行程序到位。下一流程在接受案件时,不仅在时间上,也会在案件质量和规范上对前一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从而使执行规范化程度及廉政建设均得到落实和加强。同时,通过每个流程阶段对当事人的充分告知和提醒程序,让当事人积极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使司法权力真正运行阳光下。据统计,新流程实施以来当事人对我院新收案件的信访数量大幅下降,对违法违纪执行的举报数量为零。

   2009年7月17日,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今后执行工作体制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进行全面部署。《意见》提出,要继续推进执行改革,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实行科学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可见,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是今后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方向。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