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群众对司法不信任形成的社会不良传播已经产生放大镜效应,司法的公信力降低。严厉打击司法腐败、肃清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已是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五个严禁”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最高院针对当前司法审判活动中出现问题最多的、最突出的“请托说情之风”而设立的禁止性规定,是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对司法界以权谋私采用如此严厉的刚性约束。
“五个严禁”是当前法院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司法道德准则的提炼和总结,是树立法院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五个严禁”的学习过程中,我对以下几点深有体会:
一、深入理解“五个严禁”的重要内涵,切实领会“五个严禁”的精神。
“五个严禁”是针对法院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设定的禁止性规定,是基于对司法规律的认识而建立和保持司法行为标准的起码要求。它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来说,“五个严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阐述了全国法院法官的基本司法道德准则,是每一个法官应时刻铭记在心。对于违反“五个严禁”的少数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另一方面,从本质上理解,我们应看到“五个严禁”的根本目的是防治司法腐败,铲除产生司法腐败的土壤,构筑保护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司法公正的防火墙。在中国当代司法过程中,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就是法院审判工作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法官作为“熟人社会”和“人情社会”中的一员,手握审判大权,不可避免地成为各个利害关系方的“寻租”对象。调研表明,中国目前的法官队伍中,大部分法官刚开始并不是主动地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产生各种关系,很多基层法官在排到案子之后,电话就会响个不停,各种关系都会找到法官,施加压力影响司法公正。由于没有严厉的处罚后果,很多法官在某种程度上就沦为了“寻租”对象。而少数法官发现没有严厉的惩戒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步一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五个严禁”的出台打破了这种局面,它严厉的惩戒后果使得法官必须拒绝各种不正当关系对案件的影响。“五个严禁”是一个“护身符”,鼓励正直法官凭借良知和勇气严格司法,拒绝各种不当干扰,法官可以凭借它更加洒脱和自信地行使裁判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因素对裁判权的影响,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五个严禁”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司法腐败的态度和决心,它向社会传递了一种承诺。“五个严禁”短短5条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因为最高院与“五个严禁”一起公布了了法院的举报电话,态度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承诺,这一举措大大增强了公众对于“五个严禁”执行力的期待,增强公众的司法信任感。更重要的是,“五个严禁”给各种寄希望于“关系”影响司法进程的利害方一个重击。在中国的司法传统中,“关系”是司法工作始终无法摆脱的阴影,即使是具有渊博知识的律师甚至学者,他们也相信“关系”更利于自己胜诉。有的当事人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千方百计地走关系找法官。而司法中更可怕的是,输了官司的当事人第一反应就是自己没有关系或者没找到比对方更硬的关系。这种诉讼观念极大地损害了法院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五个严禁”的出台肃清了司法环境,明确向大众承诺了“关系” 不会影响案件审理,只要发现法官以权谋私,就可以举报。当事人手中多了一种利器保护自己权益,寄希望于“关系”的人会越来越少,司法腐败的土壤被铲除了,司法公正得到了维护,司法公信力必将提高。
“五个严禁”一方面构建了法官的司法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又肃清了司法环境,保护了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利。它构筑了司法公正的防火墙,增强了民众的司法信任感,必将大大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探索相应配套制度,确保“五个严禁”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在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出台的纪律规范中有过类似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但实际落实并不好。因此“五个严禁”的关键在于落实到位,如果没有执行力也只会变成一句口号。做到“如何禁止”就成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确保“五个严禁”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第一,细化相关规范,对于各级法院中的实施典范积极推广,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规范。例如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制定了4项配套制度,一是《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对非职务行为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因过问、干预他人办案而造成错案的,将根据登记的事项,实行责任倒查与责任追究。二是《规范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规定》,搭建法官与律师阳光交往的平台,同时就律师举报法官和法官举报律师的渠道、查处办法、处理信息共享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三是《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制度的规定》,每年对基层法院开展5至7天巡查,就执行“五个严禁”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巡查。。四是《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的委托程序和监督程序,增加了工作透明度。4项配套制度的出台,使“五个严禁”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加大了执行力。
第二,加强外部监督,引入权力制约,将法院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各级法院的具体做法有向社会公布监督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信箱和24小时录音电话;将“五个严禁”规定印成小册子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散发;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五个严禁”,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对法院工作外部施压,推动“五个严禁”的切实执行。
第三,加强法官自身学习,培养自身职业道德感,时刻恪守职业责任。腐败往往是从内部开始的,加强法官内心的自我防线是抵制司法腐败的最有效方法。法官加强“五个严禁”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学习,是增强法官廉政意识的重要方法。如何使法官对抵制司法腐败由被动转为主动,也是我们开展工作中应积极探索的。
三 、以“五个严禁”的实行为契机,积极构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长效机制。
“五个严禁”具有明显的政策色彩,对于当前紧要问题要收到短时之效。如何将收一时短时之效的政策转变为长效机制,是我们应积极探索的。将“五个严禁”放入整个反腐整体中可看出它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可以有效地将各种分散的制度联结成一个整体,衔接起相关的腐败治理机制,成为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支点。“五个严禁”作为如何建立防止司法腐败、积极构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长效机制的积极尝试,将更利于中国防治司法腐败制度化进程。朱苏力教授一直强调中国司法改革的“制度进路”,“五个严禁”作为反腐制度化的开始不失为一个好的尝试,也更能显示它的价值。
“五个严禁”既是针对司法腐败的钢刀,又是保护法官的防火墙;既是法院系统对于社会的承诺,也是整个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它关系着能否重新构建公众的司法信任和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整个司法系统当前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五个严禁”的执行力,以此为契机构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长效机制,将推进法院廉政建设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相信“五个严禁”的实施将使法治的天空再现星光,司法工作将迎来又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