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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权力
——“五个严禁”之启示
作者:大兴法院 田琪  发布时间:2010-02-25 15:53:57 打印 字号: | |
  “五个严禁”是针对当前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极具针对性和现实必要性的强制性特别规定。可以说,“五个严禁”是我正式进入法院上的第一堂司法廉洁课。对于刚从校门走出的我,“五个严禁”所规定的内容离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似乎还有点远,但它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却是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思考的。这一规定为我们进行反腐倡廉自我教育提供了契机和切入点。

  司法廉洁从来就不是用口号喊出来的,反腐的防线必须靠思想和行动两条线来构筑。作为法院新录用的大学生,如何以“五个严禁”为契机,构筑自己的反腐防线,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司法廉洁的源头是什么?那就是人民性,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大局司法的权力观。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观念,形成正确的权力观,是保证司法廉洁,落实“五个严禁”的根本保障。

  很多学者都把法官和医生相提并论,且不评价这种关联是否科学,但这种观点却着实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法官拥有的“生杀予夺”般的权力——当法槌落下,改变的可能是一个人的财富,可能是一个人的自由,也可能是一个人的生命。而法槌的背后,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一个工厂的倒闭,甚至是一个行业的没落。

  然而,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巨大的权力,却有随时腐败的可能。司法权对我们而言,就像是双截棍,用好了可以保护自己,又能除暴安良;用坏了不仅不能保护自己,而且会把自己打得遍体鳞伤。当手握权力,对外可以为当事人谋福祉,但也可以为社会添不公;对内,今日可以为自己谋私利,明日却也可以将自己断送。正是,权为民所用,获得是双赢——既造福社会,又保护自己;权为己所用,获得是两输——既祸害社会,又葬送自己。

  权力来自于民,必须用之于民。“人民性”、“权力观”看似抽象,其实实在。因为当脱下法袍,走出法院,我们就是普通民众的一员,是父辈们辛苦创造的财富养育了我们,我们也要和我们的同辈一起辛勤劳动养育我们的下辈。都是生活,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百姓一样,也要体味生活苦甜。因此,只要我们将对自己亲人的感情植入到对待当事人上,我们就能成为司法为民权力观的忠实践行者,正确的权力观就能形成。

  二、修为人之道,防微杜渐

  不得不承认,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不好的风气,比如请客吃饭,托人送礼。面对无孔不入的不良风气,怎样才能做到“任凭风浪起,自由主心骨”呢?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司法廉洁之根本还在于自己行得正,坐得端。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修为人之道就是修身正。修成“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岿然不动”的境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 “亲贤人,远小人”,慎把交友关

  法官也是社会人,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强调法官远离世俗生活的理念,在网络化时代也不过个美好的愿望,更何况在一个强调法官要亲近人民的国家中。既然法官生活在社区之中,人情交往不可避免。亲戚朋友,老乡同学都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圈子。特别是我们周围很多同学,好朋友都成了律师。法官和律师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同时又存在着很多角色冲突。面对这样的角色冲突,我们应该怎么办?

  研究司法腐败的反面教材,可以知道,法院工作人员必须有法院工作人员的交友原则。因为在法院工作,手中握的是审判权,是公权力,是可以被用来寻租,可以用来权钱交易的。

  所以,面对那些昨天还陌生,今天却分外热情地所谓朋友,我们必须要让自己的神经紧张起来,多一份警惕,少一份松懈。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必须学会识别真朋友,张嘴酒肉的离得远一些;浮华骄躁的处得淡一些;阿谀奉承的待得冷一些。

  (二)“不以恶小而为之”,慎把小节关

  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勿以善小而为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滴水能穿石,点滴的力量聚集起来,可以成就一个人的英明,也可以摧毁一个人的声誉。

  很多的法院工作人员在大是大非的大问题上,基本上能够按照原则办事的。但是,在一些模糊地带或者细节的事情上,却把握不住自己。比如,请吃就一直是困扰法院廉洁形象的问题。请吃确实不同于贪污、贿赂,它可能只表现为当事人的一碗面,或一瓶啤酒。但是,正是这些小节,却被老百姓真真切切地看在了眼里,记在了心里,成了败坏法院形象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做到司法廉洁,必须从小节抓起,从小节做起。这不仅是保持自我廉洁的需要,而且是维护法院工作人员在百姓心中廉洁形象的要求。

  (三)毋信“浅尝辄止”,慎把初次关

  在家庭暴力学理中,有一种“暴力推动暴力”的理论,它建立在一种心理学认知的基础上,即行为只要有过一次,就极有可能有第二次。这种心理认知同样可以适用于贪污腐败的行为。贪污腐败就是一条不归路,一定要守住第一步,一旦管不住自己迈了出去,就会越走越深,最后陷入泥淖不能自拔。

  因此,如果有人和我们说,“不就一次嘛,没关系”,请不要相信他!如果有人和我们说,“就一次,不会有下次的”,请你拒绝他!我们的职业生涯才刚刚开始,守得住第一次,才能守得住我们纯洁如水的职业生命。

  三、怀律己之心,无欲则刚

  我国有健全的司法监督体制,我们的言行处于制度的监督之下。但是,被动接受监督毕竟不同于主动的自我监督。当外在的制度监督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监督,抵制腐败的防线才能真正成为“钢铁长城”。而自我监督的内核就是要剔除心中不正当的欲望,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无欲则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不攀比

  回想毕业时节,昔日同窗,一同学习和生活;而今,有的去了CBD,有的去了金融街,有的去了部委,而有的就像我一样成了远郊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

面对这种差别,心里不平衡是正常的,但是,不平衡却是不可以恣意放大的,一旦过于沉迷于这种不平衡,生活和工作就会变得危险。既然差别已经存在,我们就应该学着去学接受。当职业自豪感充溢心中,那些物质的奢华就不再诱人。让自己平和下来;让自己满足起来;让自己自豪起来。这样,那种暂时的心理失衡就会消失,我们就会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专注于自己的事业。

  (二)不侥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教育当事人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要牢记它。可以看看那些已经违纪违规违法的人,他们都忘记了这句曾经被他们重复过无数次的话,而错误地相信 “抓住的是少数,落网的是多数”。违纪违规时,他们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隐藏和掩盖的很好,甚至还“自信”地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别人都发现不了。但事实呢,接二连三,一个一个就这样落马了。正是侥幸心理逐渐松动了他们司法廉洁的心理防线,才让腐败有机可趁,日复一日,曾经的执法者就这样落入了恢恢法网。

  如果我们让想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公理,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放弃侥幸心理,相信法律,相信它的疏密,相信它的能力。

  (三)不贪心

  佛语说,人生三毒:贪、嗔、痴。贪心让人不安分,贪心让人起邪念,贪心让人铤而走险。尤其是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之下,物欲之风逐呈盛行之势。在这种风气得影响下,有少数法院工作人员的人生观出现了问题,贪腐之心遮蔽了司法廉洁的眼睛,手中的司法权不再是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的法器,而是沦为了权钱交易的工具。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旦失去了对贪腐的免疫力,行为就可能会失控,难以想象的后果就可能会出现。在诱惑面前,拒绝有时确实是痛苦的,但种痛苦也是短暂的,只要耐得住那一刻,就能得到长久的心安和精神上的幸福。如果顶不住这一刻,等待自己得可能就是妻离子散,父母绝望,领导失望。

  五个严禁提出,直指权钱交易,意在严堵司法腐败。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头上是高悬的国徽,手持的是公平正义的天平,我们就必须能够在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控制和约束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经受得住考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把廉洁留给自己,把信赖留给百姓!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