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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大局意识 扭转审判作风 促进司法为民
——崇文法院落实“五个严禁”的实践与创新
作者:崇文法院 李晓彤  发布时间:2010-02-25 15:20:50 打印 字号: | |
  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特殊历史时期,针对司法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职业纪律的有力举措。“五个严禁”将法院系统队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务之便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行为,从制度层面上予以约束,体现了法院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问题的科学性和根本性;体现了建立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迫切要求;体现了法院系统严惩司法腐败,务求实现司法廉洁、公正、高效、便民的决心和力度;体现了法院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科学发展的实践与创新。崇文区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从严治院、制度建院、素质强院”的方针,将加强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来抓。在落实“五个严禁”的工作中,我院将其定位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旨在通过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体系,将“五个严禁”的强制性规定内化为每个干警的自觉行为,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通过落实“五个严禁”,为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提供有效保障。

  在法治国家,司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司法公正与否不仅影响着司法权威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正义能否实现。法官作为司法的载体,其司法能力决定了公正的司法目标的实现。法官的司法能力不仅体现为高超的专业素养更体现为高尚的职业道德。因为法官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群体,他的行为,无论是职业行为还是业外行为其影响都超出了个体、群体的范围形成了对全社会的影响。“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廉洁和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要求的需要。它将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以行为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系统运行的外在驱动力,为转变司法观念,规范法官行为,扭转审判作风,端正审判态度,严肃审判纪律提供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下发后,崇文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结合自身工作,自觉用“五个严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我院通过网上动员,下发学习材料,集中组织学习等方式,深入解读“五个严禁”规定的背景、意义、内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与审判、执行有关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法官和其他人员的行为。为了将“五个严禁”落到实处,我院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的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各部门执行“五个严禁”情况进行月度考评,并将受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线索和查处“五个严禁”规定工作情况在院网上进行通报。通过认真践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全院干警的职业素养,提高了司法能力,扭转了审判作风,为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夯实了基础。

  通过落实“五个严禁”,为我院服务大局,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发展中的各种体制、机制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如何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推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各种矛盾,是每一位法官所负的艰巨任务。能不能站在时代的前列,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党和人民对每一位法官的严峻考验。“五个严禁”直接针对权钱交易的职务行为,直接针对司法腐败的现实问题,它形成了一道衡量法官行为的高压线,不断警示每一位法官树立廉明的职业道德观,从思想上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倡导人文关怀的理念,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去,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而为司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崇文区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过程中,注重在学习教育中深刻领会“五个严禁”的精神实质,旨在将其“不能为”的他律机制内化为广大干警“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扰。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情国情教育帮助广大干警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从更高的起点思考法院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通过落实“五个严禁”,为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供重要手段

  “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司法战线反腐败斗争的有力举措。作为司法工作者,每一位法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定纷止争,化解民怨,也可以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五个严禁”的规定细化了司法工作人员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提醒每一位法官一定要谨慎自己的言行,常思廉洁之道,常修公正之德,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是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切实推进审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崇文区人民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以“五个严禁”指导和强化法官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和法官信用评价体系工作的完善和格局的进一步推进,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岗位及容易“出事”的重点环节,建立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动态监督机制,并建立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机关党组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了解法院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强化工作效能。加强法官廉政档案、廉政责任制、诫勉谈话等一系列内部监督措施,以确保整个法院工作的公开公正。同时,在外部监督方面,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旁听审判,对审判执行等项工作进行监督。继续强化信访制度和院、庭长接待制度,通过这些纠违惩腐的“特别通道”,严格督办反映的问题。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设立了24小时举报电话,并通过高院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公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重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个严禁”是法院系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灵魂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怀有深厚的人民情怀,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个严禁”的规定警示广大干警克服一己之私,坚决抵制现实中面临的诱惑,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崇文区人民法院在深入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和持续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今后,在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继续将“五个严禁”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取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