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五个严禁”的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在当前时期,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成为反映民心冷暖,划分正义良知的分水岭。因此,怎样贯彻执行“五个严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下去便成为基层法院的一个重要任务。
近年来,随着执法队伍的不断壮大,司法队伍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各种违背社会信仰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断出现,少数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严重的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对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工作人员这些涉及司法深层次、边缘化的行为,引发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整体的质疑和不满,反映到司法实践之中,与我们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观念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规定的“五个严禁”,得民心顺民意,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从深层次解决了人们对我们法院工作的疑虑,有力的推进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
一、“五个严禁”的提出推进了中国的法制建设,解决了司法为民的现实需要,加强了司法队伍的管理
我国是一个以传统观念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熟人社会”,几千年以来的传统文化让我们的国家制度一度处于重人情、轻规矩的边缘状态之中,加之法制观念的淡薄,请托说情、手眼通天、人情练达成了中国人特有的一种能力,而且也成为整个制度层面不成文的规定,正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反而让人们觉得按正常程序办事心里不踏实,通过请托办事才靠得住、有面子。这一现实问题的存在成为滋生司法腐败的根源,也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
在当前社会,“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的情况屡见不鲜,这里面虽然不排除有人干扰司法裁判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是更多的人是为了让自己少吃点亏,或者少处在被动形势下所采取的无奈之举。而一些无良之人也趁此机会,夸大对方“做工作”的力度,为自己的枉法腐败行为找借口,从而达到自己枉法违法的目的。 “请托说情风”之害,也逼得一些法官碍于人情压力,违心迎合,艰难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从而不得不做出一些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来。尤其是近年来,司法不公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这也为中国的司法公正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影响了司法行为的执行。
回顾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道路,我们的法律体系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中推进,也不断在夹缝中生存着。“五个严禁”的提出加大了对司法队伍的法律约束力度,是制度创新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它不仅对司法公职人员的人格品格、个人修养提出了要求,也对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行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不仅是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压线,也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五个严禁”使法官拒绝请托说情有了名正言顺的后盾,为司法公正的实现铺平了道路,也对法院队伍的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基础。
二、“五个严禁”的提出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任何形式的腐败,都是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个人、家庭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行为,它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着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五个严禁”在人民法院干警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间架起了一条高压线,为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甚至比十次犯罪为祸尤烈,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是污染了水源。”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培根的这句名言被世人广为传颂,但身为法官的培根却因受贿而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可见,恪守职业道德,坚守正义使命,杜绝徇私枉法对一名法官来讲是多么重要。而面对司法腐败的潜规则,根除的方法就是要将潜规则予以曝光,面向社会公开其丑陋,让社会舆论给予监督、揭发,让那些敢于触摸高压线的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处,将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法官队伍。对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要打击司法腐败。同时,我们绝不能放纵自己,滥用职权,必须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清正廉洁。
“五个严禁”的规定,字字千钧,直中要害,是一剂防治司法腐败的良药和猛药,是一道根治司法腐败的紧箍咒,是划清法官良知善恶的分水岭。它言简意赅,警醒如雷,如一面照妖镜,好坏自分,清浊自明,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显示了党和国家治理司法腐败的务实作风和坚定决心。它的出台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提高司法公信的新要求新期待,必将有力地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三、“五个严禁”的落实促进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个严禁”不仅是建设廉洁法院的需要,更是彰显“司法为民”法治精神和“人民法官为人民”得以具体落实的先决条件。“人民法官为人民”就是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便民、惠民、亲民、爱民,要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真正做到司法“爱民”。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最大限度的方便人民群众。在执法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体现司法“惠民”的良好形象。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官老爷作风,努力办好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把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法治的文明和温暖。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柯曾在一次开学典礼上赠语法学院的学子:“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作为法律工作者,法律不仅是一门需要专业知识的技艺,还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如果法官失去正义的立场甚至起码的良知,那么再精湛的法律技艺也不过是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增添了一个暗器而已。所以实施 “五个严禁”,要求我们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廉洁司法。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在“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中,不文过饰非,不讳疾忌医,以实事求是、勇于担责的积极态度,抓住症结、直击要害,用更加严厉的刚性约束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不满。从而营造人人不敢为的良好氛围,抓住细节,严惩违法违规的人和事,使每一个人民法官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为和谐司法的实现尽心尽责,成为正义的最终保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