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7年11月,王女士与某婚介中心签订了婚介服务委托合同,签约当天王女士依约交纳了1.6万元中介费。婚介服务过程中,婚介中心先后以开档、封档、VIP服务等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共计13万余元,但并未提供符合合同标准的婚介服务。 后王女士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终止婚介合同、婚介中心退还全部中介费用。
仲裁委经审理,作出婚介中心退还王女士4万元中介服务费的裁决后,王女士不服,以“婚介中心拒不提供婚介执业证,导致仲裁委的裁决显失公平;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为由,向二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法院经审理最终裁定撤销了仲裁委的相关裁决。
法官评析: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制定的《婚姻介绍行业服务细则》第八条规定,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委员会和地方民政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并由取得《婚介执业证》的人员担当。本案中,婚介中心向仲裁庭隐瞒了其工作人员是否取得证书的事实,对仲裁结果的正确性造成直接影响,故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王女士被收取13万余元各种婚介费用后,因没享受到承诺的服务,其向某仲裁委提出终止婚介合同,婚介中心退还全部中介费用的仲裁申请。 因涉案婚介从业人员拒不提供婚介执业证,影响了仲裁结果的正确性,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了仲裁委的相关裁决。
法官提示:
由于目前我国对婚介行业的经营范围、行为限制等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便打着婚介的旗号巧立名目收取巨额介绍费用。因此,为避免纠纷产生和不必要损失的发生,广大征婚者在寻求婚介服务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去正规、有信誉度的婚介所。同时,要注意查看婚介所是否有工商执照、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因婚介服务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书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影响到对其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判断。此外,签订合同时要对婚介服务的内容、质量、介绍次数、婚介合同的时间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交费时要向婚介所索要正规发票,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