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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人的使命
作者:平谷法院 张宏亮  发布时间:2009-12-25 09:53:33 打印 字号: | |
  天刚微亮,感受着北京早晨难得的清凉,带着好奇,心中还有几分淡淡的欢喜——虽然明知此次必然要吃好多的苦头,我们开始了内蒙之行。旅途难免劳累,但沿途的风光却深深吸引了我们,大家都陶醉其中,丝毫不见疲态。初到内蒙,但觉凉风习习,芳草茵茵,牛羊马群散布于草原之上,其叫声间或可闻,使人立刻具有回归自然的感觉。天高云白,地势平坦,视野辽阔,令人心胸豁然开朗,一切不快尽皆抛诸脑后。我们在感叹大自然的造化之时也不禁深深惊异于祖国各地风光山色的巨大差异。

  我们先后走访了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和多伦四个地方。在太仆寺旗,我们首先参观了当地的法院。和以后我们参观的几所法院一样,这里的法院没有外墙,是一个四层楼的建筑。各个办公室也都统一配上了电脑。可以说,就法院内部的办公条件来说,新建的办公楼比我们想象中要好得多。不过全院只有4辆车,而车少对于内蒙基层法院办案的限制,我到多伦走访农村时才真正体会到了。在多伦我们走访农户时,对当地村落与村落之间遥远的距离体会颇深。正镶白旗的韩院长告诉我们,有一次为了送达一份法律文书,整整走了两天,途中只吃些自带的干粮,结果当事人却不在家,最后也只能无功而返。

  刚到正镶白旗,当地法院给我们每个人都献上了一条哈达。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十分愿意,因为按礼节接受哈达的同时必须喝一碗下马酒,这种礼节几乎无法拒绝,即使是不会喝酒的女生也不能例外,这使我隐隐感觉到了乡土民俗的制约力。

  多伦县是我们这次考察的最后一站。在当地法院接待人员的带领下我们走访了白石沟乡的几家农户,了解一些多伦县的乡土民俗,并且亲身感受了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我们为他们较为富足的家境而高兴,也为当地民风的淳朴而感动。但是,当当地村民一声声喊着我们“上面领导”的时候,我们感到的并不是被尊重甚至是被吹捧的欢乐,反而有一种被误解的苦涩。

  可以说,这六天的行程说慢也快,虽然吃了不少苦,但我们所学到的、所想到的却是更多。我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我们在学校的时候,当谈到中国法治建设时,更多的是以西方尤其是美国作为参照,甚至是模仿的对象,却常常忽略了本国的国情。我们简单地以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只要绝对忠实于法律即为已足,除此,别无他责。为避免法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法官似乎更应该不问世事,甚至是要超脱于世,这样才能保证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识,公正地解决法律纠纷。

  然而,经过这次考察,我的想法有了很大的转变。确实,在一个健全的法制下,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高,作为法官能够真正独立办案,并且能够做到唯以法律为至上而无其他,这的确是我们所追求的。但是,我们应该明白法治建设并非空中楼阁,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法治传统一贯缺失,地方差距较大的国家,要推行法治,更应该做好基础工作。所以,作为新时期祖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名法院工作者,正如宋鱼水法官所说的那样,我们除了居中裁判,还应该做得更多。中国的法官不仅仅担负着审理案件,定分止争的责任,而且,无可避免的,我们也应担负起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法律意识,推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责任。

  也许,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这一代人是不幸的,因为面对社会现实,我们必须放弃那些在校园中描绘出的太过理想的图景,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反过来说,我们更是幸运的,因为历史将重任交付于了我们,唯其艰难,才更有意义。我们不是孤军奋斗,因为在我们的前面,已经有一批批前辈也为着和我们同样的梦想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与贡献,而且我相信,在我们之后,也必然会有众多的法律信仰者愿意积极地投身到祖国的法治建设当中来。只要我们以一片赤诚之心,坚守着对法律的信仰,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努力完成好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那么,共和国的法治必将建成,而历史也终将不会忘记我们的功绩。
责任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