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执法为民”要求法官要处理好感情与公正的关系,同时也理解当事人的处境,明白其处境及需求。
一、处理好感情与公正的关系
在这次培训中有幸听到宋鱼水法官的讲座,最深的感触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有人民情怀,在人民法官的心目中要有群众的利益和需要,要将满足群众的利益和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目的。同时这段社会实践经历也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官要坚守公正的底线,哪怕我们心中对弱者如何同情,如何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而当我们坐在法官或者书记员席位上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克制住我们的感情,不能流露出我们的情感偏向,做到“无情”。
在派出法庭旁听过的一个案件。被告在村西租赁一块养殖地,今年春天与邻居发生纠纷,找村委会多次解决均未满足他的心愿。自2009年6月18日至今,每天都在村委会大门前倾倒牛粪,村委会请求法院判决排除妨害。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也倾听被告的陈述,了解到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中,村委会确有一些处理不当或者处理拖延的情况,没有将这位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处理。
在法治社会,任何人均应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解决存在的争议,而不能以违法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尤其作为一个中立的法官,能做的只能是尽力当事人阐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寻找双方的共同点,然后达到调解的目的,但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坚持己见,我们也只能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对于当事人是同情,还是其他的感情,也只能放于心中,也许可以说:道是无情却有情,只因心里守公正。
二、向当事人学习,明白当事人的话语及需求
首都法院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明白”是要通过我们的司法工作,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的明白,不断扩大司法透明度,推进司法民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坚持审批公开,加强诉讼引导,增强裁判说理,做到判后答疑,千方百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但要让当事人“明白”的前提是我们要知晓当事人的请求,明白当事人所处的处境,明白当事人的语言。尤其在一个专业领域,要做好一个裁判者,必须要掌握好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能仅仅以法律处理所有的实务问题。如法庭实习期间,我便遇到一些相邻关系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都会涉及到勘验现场的环节,在现场中,我会听到“磉”“散水”“滴水”这些建筑方面的专业词汇。显然,如果我不懂得这些专业词汇的含义的话,肯定无法理解当事人说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将来所做出的判决肯定也无法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的明白。
明白当事人的语言可以说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那么了解当事人的处境和需求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其要求我们用更细致的工作态度,更认真的工作方式去了解案情,甚至了解案情之外的一些细节。毕竟,法律关系仅仅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在学校,我们也学习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问题的解决也许并不在法条之内,应该尽量更全面和更宏观地看待各种社会关系,统筹安排、宏观考虑,同时不忘案件判决可能造成的法律和社会影响,使案件可以完善解决,事情也完美了解,做到案结事了。
在张家口调研期间,我们得知河北法院系统对法院调撤率的要求是75%。其原因就在于法院依法判决并不能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尤以一些离婚案例为例,因为当地居民大多比较贫困,结婚娶妻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是一个很重的负担,甚至有的家庭是倾家荡产来娶妻。对于这些当事人而言,一个离婚判决可以说是一个严厉的打击,于是出现了一些当事人以性命相威胁来抗拒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河北法院系统要求法院调撤率达到75%,有不得已的成分,同时也可以说这是以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服务,以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第一需求,然后主动对法院系统的进行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