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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宝贵
  发布时间:2009-11-05 11:38:02 打印 字号: | |
  男,51岁,研究生学历,三级高级法官,朝阳区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作为区法院首个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制度试点单位的庭长,他成功主持了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制度的试点工作,对相关制度的出台、操作、人员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指导并提出了中肯建议,为该制度的最终形成、完善以及在区法院全院范围内的推广积累了丰富经验。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制度有效整合了法院内部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更前瞻性地契合了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目标,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自该制度推出以来,区法院通过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制度化解23515起纠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同。作为制度的设计和实践者,被区法院授予“调解工作突出贡献奖”。
责任编辑:程颖